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人道救助 >> 正文
勐腊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及救助标准
来源:  作者:  编辑:勐腊县  日期:2026-05-12  点击率:6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勐腊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及救助标准


    为规范勐腊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救助工作总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优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命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
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救助流程、对象、标准、资金物资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款专用,精准高效:救助款物全部用于困难群众,按需救助、分类施策,避免重复救助。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县红十字会年度募捐资金、物资储备及项目计划开展救助。
    二、救助类别及适用对象
   (一)灾害应急救助
    适用对象:本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房屋损毁、生活物资短缺、人身伤亡,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适用对象:本县户籍或常住(持有居住证明),罹患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后,家庭自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适用对象:本县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
(四)意外伤害救助
    适用对象:本县群众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火灾、意外摔伤等突发意外伤害,造成重伤或死亡,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未获得第三方足额赔偿的家庭。
    三、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1. 申请渠道:
线下: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委会、乡镇(农场)红十字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或直接到县红十字会(勐腊县气象路15号群团联盟办公楼1楼)现场申请。
线上:通过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提交申请意向,后续补充纸质材料。
    2. 提交材料:
    《勐腊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明);
困难佐证材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脱贫手册、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自费部分)、灾害损失证明、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
银行卡信息(救助资金发放用);
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公示(村/社区、乡镇层级)
    1. 村(社区)初审: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入户走访核查家庭人口、收入、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签署初审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村/社区公告栏),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场)红十字工作站。
    2. 乡镇复核:2个工作日内复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二次核查,签署复核意见,上报县红十字会。
   (三)审核审批(县红十字会)
    1. 材料审核:县红十字会赈济救助部3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2. 走访核查(按需):对重大疾病、大额救助、灾害救助等重点对象,组织志愿者或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入户核查,核实困难情况真实性。
    3. 审批公示:
    常规救助(5000元及以下):县红十字会分管领导审批;
    大额救助(5000元以上):县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审议审批;
    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县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告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
   (四)款物发放
    1.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申请人账户,杜绝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2. 物资发放:灾害救助、节日慰问等物资,由县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或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对象手中,签署《救助物资发放登记表》,全程留痕。
    3. 专项项目发放:如“红十字·微心愿”,认领后按约定时间采购并送达心愿礼物,同步反馈捐赠人。
   (五)归档备案与回访
    1. 归档:救助结束后,将申请表、佐证材料、审批表、公示截图、发放凭证、照片等整理归档,建立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回访(按需):对大额救助、灾害救助对象,救助后1个月内电话或入户回访,了解救助效果,收集意见建议,优化后续服务。
   (六)应急救助简化流程(灾害/突发事件)
    1. 快速响应:灾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小组,24小时内赶赴现场核查灾情,统计受灾人数、需求(食品、饮用水、棉被、药品等) 。
     2. 紧急调拨:简化审批流程,优先调拨储备物资,48小时内发放到位;同步向社会发布募捐倡议,筹集款物 。
    3. 后续补档:应急救助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完善审批、公示、归档手续。
   四、救助标准(2026年执行,动态调整)
   (一)灾害应急救助标准
    紧急生活救助(一次性):
    受灾家庭(房屋受损、物资短缺):1000-3000元/户或等价生活物资(米、面、油、饮用水、棉被、帐篷等) 。
遇难人员家庭:5000-10000元/户(抚慰金)。
重伤人员家庭:3000-5000元/人(医疗补助)。
    灾后恢复重建补助(一次性):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重建能力):5000-20000元/户(根据损毁程度、家庭困难等级核定)。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自费医疗费用1-3万元(含3万):救助1000-3000元(自费部分10%) 。
自费医疗费用3-5万元(含5万):救助3000-7500元(自费部分15%) 。
    自费医疗费用5-10万元(含10万):救助7500-15000元(自费部分15%) 。
    自费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救助15000-30000元(最高3万元) 。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专项:0-18周岁患儿,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救助1-3万元(按病情、治疗方案核定)。
   (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
   “博爱送万家”节日慰问:300-1000元/户(米、面、油、棉被、保暖衣物等物资或现金) 。
“红十字·微心愿”:100-500元/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体育器材等心愿礼物)。
博爱“10元家庭筑梦1+1”项目:200-500元/月,救助期限3-6个月(累计不超过3000元) 。
一般困难家庭临时救助:500-2000元/户(一次性,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四)意外伤害救助标准(一次性)
    重伤(未致残):2000-5000元/人(医疗补助)。
重伤致残(1-10级):5000-15000元/人(根据伤残等级核定)。
死亡:5000-10000元/户(丧葬补助、抚慰金)。
   (五)特别说明
    1. 叠加限制:同一困难事由,年度内仅救助一次;与民政、医保、应急等部门救助不重复享受(定向捐赠除外)。
    2. 定向捐赠:受捐赠人委托的定向救助,按捐赠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
    3. 动态调整:救助标准根据县红十字会年度募捐资金、物价水平、上级政策调整,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标准。
4. 特殊情形:超出上述标准的特殊困难个案,由县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监督管理
    1. 公开公示:救助对象、标准、金额、发放情况全程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 资金监管: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3. 责任追究:对在救助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反馈,保障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六、附则
    1. 本指引由勐腊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3. 本指引根据国家、省、州政策及我县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勐腊县红十字会
                            2026年1月16日

作者:
编辑:勐腊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礼轻义重,爱心搭起连心桥
暂无评论...
请发表您的看法:
标题:
姓名: 电话:
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楚? 换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