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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弥渡县  日期:2026-07-15  点击率:26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与效率,加强弥渡县红十字会在各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的管理,促进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会官方网站、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分级审核”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四条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日常新闻信息

1.会机关各股室撰写的信息稿件,由拟稿人负责初校,股室负责人负责初审,重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股室应对稿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办公室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负责二校;分管领导负责复审,重点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

3.常务副会长负责终审,重点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

()重大活动、会议信息

办公室负责编辑信息,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常务副会长终审签发。

第五条 “三校”工作应贯穿信息发布全过程:

(一)一校:拟稿人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重点检查格式、内容安排、文字表述等是否符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

(二)二校:编辑人员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重点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等是否符合发布规范。

(三)三校:发布前由发布人员对稿件进行最终复查校对,重点检查此前可能遗漏的问题。用语须规范,表述须准确,格式须规范,政治名词须正确使用。

第六条 负责发布的人员对经审核校对后的信息须再次认真核对,确认审核意见和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即时保存,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第七条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须经终审责任人签字同意后,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

第八条 建立信息发布“回看”制度。信息发布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发布后的阅读量、转发量及网络媒体、网民评论等反馈信息开展“回看”,及时回复网友咨询,与网友形成互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九条 会机关各股室应积极主动及时报送信息,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信息内容可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登记,年终将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内容及相关资料、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对外发布。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仍不能确定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转载信息须确认版权合法,注明来源及作者,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不得转载无版权信息以及与红十字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弥渡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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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弥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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