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拯救生命的关键。在我们身边,每天都有患者急需血液来延续生命,但血液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爱心人士的无偿捐献。
泸西县红十字会在此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让我们勇敢地伸出臂膀,献出一份热血,拯救一个生命!一次献血,不仅是一次爱心的传递,更是对社会的贡献。您的善举将为急需输血的患者带来希望,为他们的生命续航。
献血无损健康,却能挽救他人。众人拾柴火焰高,涓涓热血汇大爱。让我们携手共进,用爱心诠释人间温暖,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泸西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献血地点:北正街口(钟秀宾馆岔口)。
献血时间:每周一、三、六、日09:00—16:30。
附件:1.献血条件及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2.无偿献血相关权益
泸西县红十字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献血条件及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1、献血条件
①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
要求再献,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②体重:男性≥50kg 女性≥45kg;
③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肠胃炎,没有服药。因心脏、肝脏、肾脏疾病或高血压者等长期服药者,不参与献血;
④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
⑤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
⑥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三天不宜献血;
2、献血前注意事项
①24小时内不要服药,不要饮酒;
②注意休息,不要熬夜;
③注意饮食平衡,不能空腹献血,可吃稀饭、馒头等清淡食品;
④带好身份证;
⑤在献血者献血前血液检测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是导致献血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饮酒、服药、劳累、休息欠佳所致,为确保血液的合格率,请参加献血者在献血前2—3天内不饮酒、服药,注意休息。
3、献血后注意事项
①献血完毕,休息10-15分钟,压迫针眼处5-10分钟,以免局部出血。
②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当天洗澡后再除去创口贴或将创口贴保留12小时再除去。
③献血后4小时内,不用献血的手提重物。
④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同时短期内不要熬夜。
⑤多喝白开水,适当补充维生素C和含铁量高的食品。
附件2
无偿献血相关权益
1、《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中规定
“第二章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4)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七条“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1)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2)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3)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表彰年度内在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2、《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中规定
(五)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危急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1〕5号)中规定
4、奖励与处罚。“我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各地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献血者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
1.五年内需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2.超过五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
4.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5、《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和减免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一)费用减免
1.减免标准
按照云南省血液价格收费标准“云价费发〔1998〕276号”和“云价费发〔2000〕109号”文件执行,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时,以使用的血液成分予以核销,当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使用多种血液品种时,按用血成本由高到低进行减免,具体减免标准详见附件1。实施过程中若血液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减免规则
(1)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捐献全血每200m1记为1次,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记为1次,2个治疗单位记为2次。
(2)依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献血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
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其在减免范围的人员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六、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中共红河州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红河州国资委、红河州总工会、共青团红河州委、红河州红十字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无偿献血者“三免”激励政策的通知》(红卫发〔2024〕27号)中规定
(一)、政策享受范围
红河州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红河州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2.在红河州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
(二)、政策享受内容
1.免费乘坐由各县(市)政府主办经营的市区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2.免门票参观游览红河州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点;
3.免红河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