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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来源:  作者:龙陵县  编辑:龙陵县  日期:2026-07-06  点击率:5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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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一、救助工作流程:

(一)书面申请。求助对象填写《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主或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

2.救助类别证明材料;教育救助需提供学籍证(录取通知书);医疗救助需提供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灾害救助需提供第三方认定的损失清单、死亡证明或医疗费用单据。  

3.家庭有低保对象或残障人士的,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障人士证复印件。

4.原则上救助必须由本人申请。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申请的,经本人委托,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

5.求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审核。城乡困难居民人道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红会救助、乡镇(街道)审核、村(社区)把关”的程序办理。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申请人填写《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签署意见,会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红十字组织审核。

2.乡镇(街道)红十字组织,在接到村委会(社区)上报的人道救助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有关单位或部门及咨询知情者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对经审核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在《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对不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龙陵县红十字会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对经审核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实施救助,对本级红会因资金不足无法救助的,将审核情况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批。对不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救助金发放。救助工作的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后,由财务室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户中。

    二、救助类别: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人道慰问、生活救助、紧急救助、其他困难救助。

    三、救助标准:2000元;3000元;5000元。


    龙陵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doc



作者:龙陵县
编辑: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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