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
来源: 作者: 编辑:龙陵县 日期:2025-04-09 点击率:3 [关闭]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和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生活质量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遗体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将遗体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
可捐献器官主要为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 ②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 ③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后确定。 ①当生命不可挽救时,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 ②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如果适合器官捐献,我们将核实志愿登记信息,同时,将征求家属意见,如果家属不同意,将不能进行器官捐献; ③无论本人生前是否是捐献志愿登记者,都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家属意见。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④达到捐献状态,要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做出死亡判定; ⑤器官获取医生根据捐献意愿,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实施器官获取; ⑥获取的器官由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给器官衰竭患者进行移植;
⑦医生会仔细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在场全体人员默哀缅怀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