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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来源:  作者:  编辑:龙陵县  日期:2024-09-19  点击率:70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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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遗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且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指定医疗机构获取遗体器官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向本单位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对遗体器官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进行审查,取得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同时还应通知当地的红十字会,当地红十字会应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员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获取遗体器官后,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恢复遗体外观。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
作者:
编辑: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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