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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指南、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  编辑:丽江市  日期:2026-07-10  点击率:5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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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主要包括意愿表达、登记手续、捐献执行、遗体接收与后续人文关怀五个环节,全过程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保障捐献者尊严与合法权益。

1.表达捐献意愿: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依法自主决定捐献遗体。可通过书面声明遗嘱或在登记机构填写登记表的方式表达意愿。建议提前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沟通,确保意愿在身后顺利实现。

2.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渠道:可前往所在地红十字会现场登记,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官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进行线上登记。登记内容:需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明确捐献部位(全部或部分)、用途、执行人信息及接受单位联系人等,并由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登记凭证:完成登记后,将获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妥善保存并告知执行人。

3.捐献执行与通知:捐献者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为近亲属、单位代表或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应立即开具《死亡证明》;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红十字会或登记机构;

协助完成遗体交接手续。

注意:患有甲、乙类传染病(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放射性污染或遗体严重损毁者,暂不接受捐献。

4.遗体接收与使用:接受单位(大理大学遗体捐献接受中心)应在 24 小时内派员到场,核实身份与死亡证明,致哀后接收遗体,并出具《遗体捐献接收证明》。捐献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科研、解剖研究及组织移植,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或非法使用。

5.人文关怀与纪念:捐献者家属将获颁《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并可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缅怀纪念活动;捐献者姓名将镌刻于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纪念园(碑),供社会敬仰;红十字会还将开展“博爱送万家”等走访慰问活动,提供人道关怀。

大理大学遗体捐献接受中心咨询电话:0872-225714613577265799(朱老师)18887263330(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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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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