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人道救助是指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以及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进行人道慰问。
第三条 人道救助工作的原则:
(一)救急救难,及时有效。
(二)自救为主,救助为辅。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 人道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专项救助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红十字会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与救助条件。凡具有丽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临时遇困人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不限丽江市户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人道救助:
(一)重大疾病患者。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青少年先心病)治疗费用较大,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数额较大,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突发事件受害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损失,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如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火灾、泥石流造成房屋严重损毁等)。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
(四)家庭生活困难在校学生。
(五)临时遇困人员。
(六)本会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第六条 救助标准:
(一)对重大疾病患者,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2万元(不含2万元)的,救助1000元。
2.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救助2000元。
3.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救助3000元。
4.青少年先心病按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救助,救助上限为3000元。
(二)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暂时陷入困难的在第一时间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
(三)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慰问金。
(四)对家庭生活困难在校学生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救助。
(五)对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不超过500元/人次。
(六)对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户。
(七)捐赠人对陷入困境人群进行定向捐赠的,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捐赠协议进行救助。
原则上对同一对象只适用一种救助方式,且一年内一般不重复进行救助(定向捐赠的除外)。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救助申请。申请人按救助对象类别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一)人道救助申请表:
1.重大疾病患者(或青少年先心病)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医疗救助)》。
2.家庭生活困难在校学生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助学帮扶)》。
3.突发事件受害者、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
4.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捐献慰问)》。
5.临时遇困人员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临时遇困人员)》。
(二)证明材料:
1.重大疾病患者(或青少年先心病)提供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医保结算单复印件或其它医疗票据复印件(仅受理向红十字会提出申请之日往前1年以内的单据)。
2.突发事件受害者提供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材料、照片等。
3.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提供捐献证书等证明材料。
4.家庭生活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复印件。
5.临时遇困人员、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救助审核。人道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和县(区)红十字会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丽江市红十字会筹资财务科。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临时遇困人员的人道救助申请直接由筹资财务科审核。
第九条 救助审批。筹资财务科对人道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并按规定提交会议(党组会议或执委会会议)审议。特殊紧急情况下,由筹资财务科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预算单位特殊紧急“大额资金”支付事项征求意见单》的方式办理,事后由筹资财务科及时提交会议(党组会议或执委会会议)报备。
第十条 救助金发放。人道救助申请通过审批后,救助金由筹资财务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至救助对象(或其近亲属)个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救助金。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人道救助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人道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救助,并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人道救助资金不足时,按实际余额救助,人道救助资金使用完毕后,人道救助工作暂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制定的《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
2.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医疗救助)
3.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助学帮扶)
4.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捐献慰问)
5.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临时遇困人员)
附件1
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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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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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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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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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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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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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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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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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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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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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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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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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需详细介绍家庭困难情况) |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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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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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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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批 意见 |
科室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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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材料(或其它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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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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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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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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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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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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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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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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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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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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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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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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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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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需详细介绍家庭困难情况) |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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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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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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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批 意见 |
科室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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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医保结算单复印件(或其它医疗票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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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助学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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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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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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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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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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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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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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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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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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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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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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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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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需详细介绍家庭困难情况) |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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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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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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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批 意见 |
科室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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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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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捐献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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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者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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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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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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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 献 类 型 |
□造血干细胞 □人体器官 □遗体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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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 献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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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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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属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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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捐献 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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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放 形 式 |
□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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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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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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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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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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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审 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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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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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捐献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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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申请表(临时遇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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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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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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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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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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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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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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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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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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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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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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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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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需详细介绍家庭困难情况) |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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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审 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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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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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2.其它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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