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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来源:丽江市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丽江市  日期:2026-08-03  点击率:5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丽江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7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丽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丽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丽江市地震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丽江市境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地震、气象灾害、洪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适用本预案。到丽江市境外开展救援工作按照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部署执行。

当毗邻州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在会党组、执委会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发挥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一、二级应急响应

2.1.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党组书记和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根据灾情决定救灾工作计划,成立灾区前线指挥部,向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方面报告工作进度,下发救灾救助物资,派出救援队伍,帮助和指导受灾地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管理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2.1.2 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科室为应急执行机构,应急响应启动后,统一编成五个职能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灾救助计划,协同完成救灾救助或应急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综合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内设联络协调小组、接待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主要负责:与省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召集;会领导到救灾现场的服务保障工作;汇总、上报本级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情况;红十字会系统内和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救灾人员和组织的协调、联络和接待工作;救灾物资和相关物品的采购;救灾交通工具的调度和安排;救灾期间的通信和网络的畅通;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热线电话的设置和值班工作。

2)备灾救灾组

救灾组设在赈济救护科,赈济救护科负责人任组长,内设前方救灾工作组、救灾工作协调组、救灾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全程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定救灾救助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灾区救援工作;前方指挥部的上下协调联络;救援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入库、发放、运输和建立台账等工作;会同社会募捐组提出救援物资紧急采购计划和救援款物分配计划;配合综合组做好紧急救灾救援物资采购;与社会募捐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沟通,掌握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提供灾情信息、救灾需求、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救援工作的评估总结。

3)社会募捐组

社会募捐组设在筹资财务科,筹资财务科负责人任组长,内设捐赠接收组和统计工作组。主要负责:社会募捐的组织和管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与捐赠者洽谈、签署协议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社会募捐款物的接收和登统工作,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街头增设救灾款物接收点;社会募捐和救灾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向上报告、向下反馈、向社会公布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情况,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组织、协调接受审计。

4)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起草应急救灾救助新闻发布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募捐呼吁;救灾救助和社会募捐的宣传报道;对外公布接受、使用捐赠款物等信息;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在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通报灾情和救灾救助活动,关注舆情信息;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

5)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组设在监事会,监事会专职副监事长任组长。主要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情况。

2.1.3 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本地党委政府和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及时汇总本级灾情数据逐级报告;协调指挥本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红十字会下拨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及反馈工作。

2.2 三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时,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率队赴灾区开展灾害评估、救灾救助和赈济工作;赈济救护科负责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并负责救灾救助物资准备、调拨和运输工作。

2.3 四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四级响应时,由赈济救护科报告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救灾救助。必要时由赈济救护科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灾害信息共享

加强与应急办、减灾委、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基层各级红十字会要与本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并逐级上报灾情等信息。

3.2 信息报送

3.2.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

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

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

除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2.2 报送渠道

逐级上报灾情信息,上报灾情的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3 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科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制定紧急救灾救助方案,经会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上报灾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与之相对应。

4.1.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或者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一项时,启动一级响应。

受灾20万人以上;

②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死亡(含失踪、失联)人数20人以上;

重伤10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

⑤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4万间或1万户以上;

⑥因干旱灾害造成干旱面积达到10万公顷,造成群众绝收、缺粮或生活性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超过50万人。

⑦初判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或6.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第一时间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党组书记或常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报告情况。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5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排24小时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发出市内呼吁,同时通过省红十字会(或总会)发布全省(或全国)呼吁,寻求全省(或全国)对救助工作的支持。

3)响应流程(适用一、二级应急响应)

 

 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二级响应或者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一项时,启动二级响应。

受灾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②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死亡(含失踪、失联)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

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④紧急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⑤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2万间或5000户以上,4万间或1万户以下;

⑥因干旱灾害造成干旱面积达到6万公顷,造成群众绝收、缺粮或生活性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⑦初判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5.0-5.9级地震,启动二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分管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实地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报告情况。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5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发出市内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1.3 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三级响应或者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一项时,启动三级响应。

受灾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②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死亡(含失踪、失联)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④紧急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⑤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5000间或1200户以上;

⑥因干旱灾害造成干旱面积达到4万公顷,造成群众绝收、缺粮或生活性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

⑦初判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4.5-4.9级地震,启动三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率队前往灾区了解、评估灾情,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赈济救护科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

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四级响应或者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一项时,启动四级响应。

受灾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②其它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死亡(含失踪、失联)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④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⑤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0间或250户以上,5000间或1200户以下;

⑥因干旱灾害造成干旱面积达到2万公顷,造成群众绝收、缺粮或生活性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⑦发生4.5级以下地震,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以及视情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视情况可由分管领导或赈济救护科负责人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1.5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 紧急处置措施

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2.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

4.2.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情况在灾区成立前线救灾工作组。

4.2.3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2.4 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4.2.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2.6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2.7 动员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2.8 积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助活动。

5. 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红十字会援(重)建项目操作指南》执行,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 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会同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5.3 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 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选点、项目开工、督导检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区)红十字会承担,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可选择参与上述1至2项活动。

5.5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市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6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各项规章制度,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三级、四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3年,一级、二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5年。

6.2 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仓库),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

6.3 通讯和信息保障

市红十字会积极推进与各县(区)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赈济、综合保障部门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 人力资源保障

建设以专职干部为主,符合丽江实际的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逐级培训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科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会领导审批后,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和处置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3.1 本预案由丽江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修订,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10修订的《丽江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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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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