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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民法典》与红十字会工作有关条文详细解析
来源:丽江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丽江市  日期:2025-07-18  点击率:6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7编、1260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
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
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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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两条法规和红十字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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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十字会职责之“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条款”,明确了在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救助人自愿实施救助,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不慎对受助人造成损害,救助人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项规定的宗旨在于鼓励公众在他人遭遇不测的时候积极行动,勇敢实施救助,减少因担心承担责任而犹豫不决的情况。






2

红十字会职责之“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条款对遗体和人体器官、人体组织捐献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禁止人体买卖,是民法典中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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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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