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至12月红河州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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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类型 |
减免人次(人) |
减免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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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94 |
27.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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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
696 |
51.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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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113 |
7.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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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81 |
5.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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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84 |
93.2万 |

红河州优先用血政策


1、优先用血原则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优先用血。
2、优先用血对象
无偿捐献过血液的献血者和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在红河州内医疗机构有临床用血需求时,可享受优先用血政策。
3、优先用血申请方式
无偿捐献过血液的献血者和直系亲属在红河州内医疗机构有临床用血需求时,通过红河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优先用血”或在就医医院、红河州各献血网点申请填写《优先用血联络单》,由血站统一调配血液。
备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1〕5号)中规定,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的权利,(红河州中心血站执行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其直系亲属终身优先等量免费用血,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红河州中心血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做好“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工作。

报销规则


1、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捐献全血每 200ml 记为 1 次,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记为 1 次,2个治疗单位记为2次。
2、依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献血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其在减免范围内的献血者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温馨提示:献血者亲属(指献血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报销标准


按照云南省血液价格收费标准“云价费发〔1998〕276 号” 和“云价费发〔2000〕109 号”文件执行,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时,以使用的血液成分予以报销,当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使用多种血液品种时,按用血成本由高到低进行减免。实施过程中若血液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云南省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标准


报销方式


红河州无偿献血者在报销用血费用时,有住院医院办理用血报销手续、微信公众号报销、到血站现场报销三种方式,用血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血费报销申请。
方式一:住院医院办理用血报销
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包括在献血地和跨州市异地用血),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献血者按照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的献血证、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银行卡、住院发票、用血清单等资料,亲属用血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声明。经过工作人员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由医疗机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报销
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登录“云南省用血费用减免服务”公众号或关注“红河州中心血站”公众号,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云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方式三:血站现场报销
献血者可在出院结算后,带上相关材料到红河州中心血站报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办理部门:红河州中心血站二楼献血服务科
血站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富春路红河州中心血站
咨询电话:0873—3720223
关于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两面);
2.代办人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配偶,直系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需填写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并签字按手印;
4.住院期间用血费用清单,其中须包含显示患者个人信息及所输血液品种、数量(需盖医院公章);
5.医院结款窗口打印的住院收费票据(发票),若有多张发票,则只需出具包含输血费页面(需盖医院公章)。
来源:红河州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