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机关关于征集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及其他突出黑恶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景洪市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及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犯罪分子以催收债务为目的,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亲友、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跟踪滋扰、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恶意索赔:犯罪分子以维权打假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通过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夸大宣传等为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舆情敲诈: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负面贴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劳务碰瓷:犯罪分子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引诱用工方提出辞退,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碰瓷敲诈: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助事故现场纠缠、要挟施压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给付钱财,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迫消费:犯罪分子在经营活动中,以免费体验、免费检测等为名引诱受害人接受服务,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色情敲诈:犯罪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信息,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裸聊敲诈: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寻找目标,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录制或伪造被害人裸聊过程的视频、照片等,并通过非法软件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以向通讯录中人员发布被害人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网络套路贷: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网络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网络暴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农村地区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黑恶势力。
2.在乡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横行乡里、倚强凌弱的“乡霸”黑恶势力。
3.在河流、湖海、矿山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挖、强占场地、垄断市场的“沙霸”黑恶势力。
4.主要指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生态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获取非法利益的“矿霸”黑恶势力。
5.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黑恶势力。
6.在城市的市场流通、行业领域兴风作浪,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黑恶势力。
7.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以制贩毒品为重点牟利手段,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交织,依托公司化外衣和暴力威胁形成非法控制;境内外团伙则通过人员招募、资金流转、货物运输及境外黑恶势力庇护相互勾连。
8.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操纵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斗殴、贩毒、敲诈,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乞讨诈骗,及实施校园欺凌、性侵伤害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黑恶案件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途径
举报热线:110、0691-2168110。
举报信箱:景洪市公安局大门口。
来访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清泉路12号,邮政编码:666100)。
景洪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