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造血干细胞捐献 >> 正文
红十字会法释义|第二十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的规定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3-23  点击率:0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红十字会法释义|第二十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的规定

本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机关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管。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红十字会法释义|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关于财产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