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人体器官禁止买卖
“卖肾买苹果手机”是很久以前流传在互联网上的一件荒唐事。或许,您也会下意识地觉得自己身上的有些器官在经济不宽裕时,可以拿出来卖。那真是大错特错!买卖人体器官肯定是违法的!2024年5月1日,《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借此机会,咱也好好聊聊你身上的那些重要的“零部件”。
一、买卖VS捐赠,性质大不同!
有句古话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当然是头等大事。然而,有的人展现出了人间大爱,有的人却将其视为盈利的工具,最终的结果也大不一样。
“疼……”山西太原一名青年男子捂着右腹隐隐作痛的伤口,看着包内堆放着的55000元,回想起几天前在一个小区民房简易手术室内经历的肾脏摘除手术,就感到浑身发冷。他为自己卖肾的决定后悔不已。最终,他拨通了报警电话。而正是这一举动,让一个10余人参与、通过QQ群寻找肾源联系器官供体、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最终,十名被告人均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把我的器官捐了吧,让我最后再为国家的医学事业做点儿贡献。”病榻上,邱成云望向女儿邱杨如此释然地说道,而这句话也成了邱成云的临终之言。“我女儿20岁当天,她自愿登记成为一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不仅如此,在女儿告知了我这个消息之后,我也去做了登记。”邱杨说,选择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不是临时起意,更多的还是来源于父亲邱成云大爱之举的深远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运用给广大患者带来了福音,它能帮助他人延续生命,但也带来了非法买卖器官等诸多问题。所以,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器官移植和捐赠,法律知多少?
如今,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共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一)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相比于20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它新增了“捐献”二字,还将“人体器官捐献”这一章由4条增加到7条。同时,全面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展遗体器官获取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细化获取器官前的伦理审查要求,规定获取遗体器官的见证程序;规定遗体器官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2、未经本人同意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者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活体器官;3、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医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买卖人体器官的法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