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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倡议书
来源:江城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编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8-18  点击率:3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广大居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无偿献血是挽救生命的高尚行为,是关爱社会与奉献爱心的温暖传递,更是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生动诠释!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障临床用血需求,我们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干部职工率先垂范,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让“无偿献血、无上光荣”的理念在全县蔚然成风;我们呼吁全县符合条件、身体健康的适龄公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加入无偿献血队伍,用你的热血和爱心,为需要帮助的人们点亮生命的希望!

一、献血有益健康

健康成年人献血量(200—400ml)仅占总血量5%—8%,身体能快速代偿,不会导致贫血,更不影响正常工作。科学适量献血能刺激造血功能,不会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科学适量献血可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血液保持年轻活力。

二、献血前中后温馨提示

为确保献血安全顺利,请注意以下事项。

献血前: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军人证等)。献血前三天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服用药物,保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献血当日不宜空腹,可食用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等,适量饮水,防止血液浑浊。请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为了您和受血者的健康,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征询。

献血中:精神放松,积极配合采血工作人员的操作。

献血后:请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后方可离开。注意补充水分,不饮酒,不参加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保证充足睡眠。

三、参与无偿献血基本条件

(一)生理条件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申请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女性≥45公斤,男性≥50公斤。

3.特殊提醒:女性需避开生理期前后3天、妊娠期及哺乳期。

(二)身体状况

1.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严重疾病、地方病等情况,暂不能献血。

2.感冒、发烧、严重腹泻、炎症或女性月经前后3天等情况,需暂缓献血。

四、献血激励与用血减免政策

本人用血减免: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献血量的3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超过5年的,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亲属用血减免: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用血,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和《居民身份证》,可免费享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

其他权益:献血后,所在单位可给予献血者适当误餐、交通补助和1~2天休假;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办理“无偿献血个人荣誉卡”,享受免费游览景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等权益。

五、献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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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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