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亲爱的患者朋友们:
肺癌作为当前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为更好有效缓解肺癌患者的经济压力,助力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对困境肺癌手术患者进行救助:
(一)手术范围
肺癌分期属于Ⅰb—Ⅲb 之间手术患者
(二)就诊医院范围
首期救助仅限附件 3 合作医院进行手术的困境患者。
(三)救助标准
根据单次手术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核算,报销金额四舍五入到百元。每名申请患者只安排一次资助,对完成肺部肿瘤切除手术的患者每人一次性资助不超过 5000 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患者单次住院自费部分。
(四)其他
按先申报先救助原则,救助资金用完暂停救助。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
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县级以上残联认定的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
县级以上妇联认定的经济困难妇女家庭;
单位出具证明的困境职工家庭;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其他项目组认为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
(一)申请
困境肺癌患者向合作医院了解、咨询救助标准,开具病情证明;
填写《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大病救助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
到常住地县级红十字会盖章审核,邮寄到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二)审核
申请表由审核专家组审核、项目组审核,如通过提交财务资助,如不通过回复申请人。
(三)资助
财务审核后,救助款直接拨付到患者银行卡。
(一)项目要求
按照《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筛查项目
合作医院向基金管委会提交申请,应包括筛查计划方案及预算方案的申请,申请时间应在筛查开始前一个月。
咨询电话:0879-3722730
咨询地址:江城县勐烈镇勐烈老街60号四楼江城县红十字会
附件1: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大病救助肺癌专项救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