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河口县红十字会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本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6.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7.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8.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笔超过5000元的大额度资金支出。
9.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1.确定议题。议题由副会长根据各科室的建议,确定该研究的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会长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议题由会分管的副会长或各部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