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红十字运动开展工作的根本国际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一)基本构成
日内瓦四公约(1949年8月12日订立于日内瓦):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二公约);
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
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
三个附加议定书:
1.《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年);
2.《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附加议定书,1977年);
3.《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第三附加议定书,2005年,新增“红水晶”标志)。
(二)中国批准情况
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日内瓦四公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1983年,中国加入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中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
(三)核心内容概述
四公约分别保护战地伤病员、海上伤病员及遇船难者、战俘和平民,确立了无差别的人道待遇、禁止攻击医疗单位和人员、尊重红十字标志等原则;附加议定书进一步扩展了对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并对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与《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共同构成红十字运动的国际法基础。
(四)权威全文获取来源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中文官网(www.icrc.org/zh)——“国际人道法数据库”栏目,可检索下载日内瓦四公约及三个附加议定书中文全文;
2.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内瓦四公约的决定;
3.中国政府网(www.gov.cn)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www.redcro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