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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来源:  作者:  编辑:凤庆县  日期:2026-09-08  点击率:3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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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救助对象向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填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额度,提出初步意见,对意向性同意救助的对象发放并填写《凤庆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三)初审:《凤庆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签署意见盖章。

(四)审批: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分批次提交执委会进行研究。

(五)公示:经执委会研究同意救助的,提交党组研究后进行救助。

二、救助类别

分三类:困难救助、大病救助、困难家庭学生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救助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2.困难家庭学生,可按照滇苗助学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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