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医类(罕见病、大病救助)
1.申请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初审申请材料。
2.材料审定
项目组审核或者授权基层红十字会审核材料,拟定资助金额。
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启动决策程序。
3.公开募捐或决定资助
根据审核的材料进行公开募捐,并依据最终捐款确定执行对象和标准。
如为现有资金,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最优资助对象和标准。评审结果报请捐赠人确认或进行公示。
4. 资助
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1)救助均以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为核定参考,分为两类情形:一是常规一次性救助,对长期患病、多次住院造成因病致贫的对象,不受单次住院费用条件限制即可实施救助,救助额度1000-4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由经办机构结合临时救助资金池存量、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综合研判确定;二是按自付费用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年度申请不超过 3 次,年度救助累计最高20000元,须提交大病救助申请表、病情证明、住院(门诊)票据、医疗结算单或发票等佐证材料开展审核。
(2)捐赠方定向救助:在捐赠方与救助对象不存在利益关联的前提下,可按照捐赠意愿开展定向救助。参照工作惯例,同一对象年度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0元。申请材料:大病救助申请表,附病情证明、住院(门诊)票据、医疗结算单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助学类
1.申请
可由基层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申请人情况评估,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完成申请及佐证材料初审;也可由受益人直接向基层红十字会提交资助申请。
2.材料审定
项目组审核或者授权基层红十字会审核材料,按照“滇苗助学”资助标准确定拟资助建议金额。项目组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启动决策程序。
项目重点资助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孤儿、事实孤儿以及单亲家庭孩子,主要面向一至九年级学生、高中学生,根据需要可开展大学生、职高生和学前教育学生的救助。
项目受益人分为一般困难生、困难生和特殊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一条标准认定为“一般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2—3条标准的认定为“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3条以上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①孤儿或者是已失去父母监护的事实孤儿。
②单亲家庭且家庭困难。
③城镇家庭主要人口无稳定收入,农村家庭主要成员无劳动力的。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的。
⑤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中有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⑥因灾致困的家庭。
3.公开募捐或决定资助
(1)根据审核的材料进行公开募捐,并依据最终捐款确定执行对象和标准。
(2)如为现有资金,则直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报捐赠人确认或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受益人隐私。
4.资助
资助款发放有条件的,需要支付到受益人或者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1)收到捐赠款项后,一个月内按捐赠人意愿转拨受益人所在地红十字会;所在地红十字会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安排发放。
(2)资助额为1200元/年/人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资助额为1200-2400元/年/人的,按学期发放;每学年资助额超过2400元/年/人的,按季度或按月发放。
(3)如受益人为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应要求学生本人办理银行卡,由申请地红十字会按要求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发放助学金。
(4)受益人为中小学生且到省内异地上学的,一般应转到其就读县(市、区)红十字会发放。
三、困境临时救助类
1.申请
由基层红十字会、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工作组织提出,也可以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2.需求评估
由基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申请评估,协调受益人填写申请表格,初审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
3.材料审定
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项目委员会审核或者授权基层红十字会审核材料,确定执行标准与方案。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启动决策程序。
4.公开募捐或决定资助
根据审核的材料进行公开募捐,并依据最终捐款确定执行金额。
如为现有资金,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最优资助对象和标准。评审结果报请捐赠人确认或进行公示。
5.执行
(1)项目可由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接受基层红十字会监督;也可由基层红十字会直接实施,或由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2)一次性拨款(物),物资类由基层红十字会提供回执。
(3)救助对象属于大病救助的归大病救助管理,救助对象属于全日制学生的归入滇苗助学管理。
6.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申请资料情况核定后,开展一次性救助。救助额度500-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