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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队员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富宁县  日期:2024-10-18  点击率:8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规范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队员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队员入队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救援队管理规定;

2.热心公益救援事业,认真学习救援规范及流程

3.有一定的时间和经济能力参与志愿服务

4.熟悉办公软件和网络软件操作使用

5.具备团队精神,少说多做,不传

6.具有良好良好的精神面貌学习适应能力积极主动学习各种救援技能;

7严格遵守本救援队纪律,自觉维护队荣誉

8.真实提供个人信息,完善各项个人资料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考虑,需队员工作进行调换队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加入新的工作小组。

条:队员因个人原因需退队时,应提前七日向长提出,接到同意退队批复后,日内移交原工作资料及相关工作内容。

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由富宁县红十字会研究讨论决定,可清退队员,清退的队员由救援队出具通知并备案 

1.未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泄露信息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故意破坏本救援队形象、声誉的行为,不听制止的3.不遵守本队理念和制度的

4.连续超过10次不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5.人品低劣,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6.救援现场不听指挥违反纪律的

7.盗窃救灾物资和队内公共财物,队员财物的

8.未经允许参与其他应急组织工作的

第六条:本队员应遵循以下准则

1.倡导诚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救援队管理规定;

2.队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红十字志愿者及本救援队员的要求,不做有损本队形象或名誉的事

3.按本队着装规定穿着本救援队队服并佩戴各种标志标识

4.不得在穿着队服列队时,吃零食、吸烟、喝酒、嬉笑打闹

5.倡导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队内氛围,队员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包容

6.日常工作期间,禁止脱岗、漏岗,应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7.自觉学习相应的救援技能,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充实自己。

第七条:未经富宁县红十字会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

4.代表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出席公众活动。

第八条:队员有义务保守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的相关信息,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与资料。

第九条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队服管理

 1.队服管理规定适用于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全体队员

2.包括队服、救援马甲等一切带有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标及文字的服装和装备

3.所有一切带有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标的服装或装备必须经由富宁县红十字统一审批、订购,不得私自制作、涂改

4.非队内活动禁止私自队服、救援马甲外出。如私自队服、救援马甲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并根据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5.着队服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搭肩、挽臂、揽腰;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公共场合着队服时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喝酒不得席地倒卧(特殊及紧急情况除外)着队服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6.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队衔标志、胸徽、姓名牌、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赠送、转借给非救援队人员

7.申请、购买、发放和回收的决定

申请人:需为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队员。

购买:相关队服队标等制式装备视工作需要,可由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综合保障组统一定购、社会定向捐赠或由个人出资购买。

发放:定购队服到货后将直接发放到队员手中,由其个人妥善保管。

回收:队员因调离本县或其他原因退队的,所有标有富宁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的物件,收回队内统一管理

第十条表彰奖励与违规处罚

(一)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队员,给予相应的精神及物资奖励:

1.积极参与队内各项活动,年度出勤服务时间前十名的

2.参与现场救援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为救援队赢得荣誉的

3.为救援队健康发展献言献策,产生推动作用的;

4.为救援队争取社会资源作出较大贡献的

5.经队务委员会讨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二)对下列违规者,视情分别给予提醒、警告、劝退、开除处分:

1.违反队内纪律,不服从管理的;

2.年度无故不参加队内活动的;

3.违规行为给救援队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违规行为经提醒、警告后仍不思改正的。

(三)奖惩的确定,由队务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队务委员通过有效。

第十条:退队制度

(一)自身退队:队员自身要求退的。

(二)强制退队:对救援队理念和宗旨不认同,且行为有明显违背的;不服从救援队管理,不遵守救援队纪律并在警告后无效的。

(三)有三分之二以上队务委员认为应该退队的。

(四)退队程序:应由所在组别或本人书面提出,队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收回队员证书及救援队所配发的装备,并办理相关退队手续后方可退队。并公开公告于全体队员及富宁县红十字会

第十二条:富宁县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志愿者入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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