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红十字会地震等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试行)
为保证洱源县红十字会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县内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援,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大理州红十字会和洱源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洱源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1.1目的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提高洱源县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救援机制,对自然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理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洱源县境内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其它国际、国内救援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和大理州红十字会的要求作出响应。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水库堤坝险情,旱灾、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当毗邻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一)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3-5人;
2)紧急转移安置1000-500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0间或200户以上,3000间或8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30万人;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1)。
3.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办公室人员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力量,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灾情评估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向灾区了解灾情,准确掌握灾害信息,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及时向上级红会报送报表,并向会领导发送灾情信息;
(3)每日10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州红十字会和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及时在洱源县红十字会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
3)救灾应急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3小时内派出由会领导为组长,单位其他干部职工为组员的县红十字会灾害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救灾情况,掌握灾区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协助灾区红十字会开展抗灾救灾;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镇(乡)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视情况与镇(乡)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2)根据灾情发展、灾区需求和申请,上报请求州红十字会予以救助的请示。
4. 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或灾区正常生活秩序转入常态后,由综合办公室建议,分管副会长审核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决定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如灾情进一步发展,达到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标准的,由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二)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5-15人;
2)紧急转移安置5000-2000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3000间或800户以上,10000间或2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60万人;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救灾应急Ⅲ级响应(见流程图2)。
3.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在外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力量;会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灾情评估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准确掌握灾害信息,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每隔4小时与灾区进行联系;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向州红十字上报灾情,并向会领导发送灾情信息;
(3)每日10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州红十字会和县红十字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及时在县红十字会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
(5)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应急救灾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参加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3小时内派出由县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救灾情况,掌握灾区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指导灾区红十字会开展抗灾救灾;
(4)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根据灾情发展,24小时内提出动用州红十字会储备救灾物资的建议;
(5)根据灾情发展和会前方工作组反馈的情况,12小时内向州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6)灾情稳定后,向州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由会领导带队赴州向州红十字会汇报灾情,请求支持。
4. 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或灾区正常生活秩序转入常态后,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建议,分管副会长审核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决定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如灾情进一步发展,达到洱源县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标准的,由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三)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15-30人;
2)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00间或2500户以上,5万间或1.25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0万-100万人;
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3)。
3.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在外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力量;会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灾情评估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准确掌握灾害信息,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每隔4小时与灾区进行联系;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向州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并向会领导发送灾情信息;
(3)每日10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州红十字会和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及时在县红十字会公众号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灾情信息;
(5)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应急救灾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3)3小时内派出由县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救灾情况,掌握灾区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协助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4)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第一时间向州红十字会申请调拨使用储备救灾物资的请示报告;
(5)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仪式等工作,管理、分配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向灾区下拨捐赠款物;在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做好涉外救灾捐赠事宜;
(6)与州及县内各大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审核抗灾救灾动态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和县红十字会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配合县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公布抗灾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态;
(7)根据灾区需要,协调和组织心理援助队赶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县红十字会向州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况由会领导带队赴州向州红会汇报灾情,请求支持。
4. 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或灾区正常生活秩序转入常态后,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建议,分管副会长审核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决定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如灾情进一步发展,达到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标准的,由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四)Ⅰ级救灾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5万间或1.2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Ⅰ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4)。
3.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全体干部职工取消放假和一般性出差,除保留必要人员完成单位重要任务外,其余人员全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联合办公,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捐赠和咨询,随时保持与灾区的通信畅通。
2)灾情评估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准确掌握灾害信息,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每隔4小时与灾区进行联系;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向上级红会上报灾情,并向会领导发送灾情信息;
(3)每日10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州红十字会和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应急救灾
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洱源县红十字会Ⅰ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
(2)召开灾情分析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3)3小时内派出由县红十字会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救灾情况,掌握灾区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协助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4)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第一时间向州红十字会申请调拨使用储备救灾物资的请示报告;
(5)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仪式等工作,管理、分配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向灾区下拨捐赠款物;在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做好涉外救灾捐赠事宜;
(6)与州及县内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审核抗灾救灾动态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和省州红十字会信息网、县红十字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配合县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公布抗灾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态;
(7)根据灾区需要,协调和组织心理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县红十字会向州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由会领导率队赴州向州红十字会汇报灾情,请求上级支持。
4.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根据县人民政府通知,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审定并向会长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由会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五)其它事项
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视情况可酌情降低启动标准。
三、应急保障
(一)综合保障
每年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应急救灾人力资源和物质储备、信息网络建设,并形成互为联动的高效运转机制。
(二)人力资源保障
建设以专职干部为主,符合洱源实际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逐级培训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
1. 每年要向财政申请或开展募捐活动,筹备一定数额的救灾备用金;
2. 逐步完善全县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并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棉被、帐篷、家庭箱、毛毯、衣服等;
3. 与有实力公司签订应急物流、仓储战略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I级、II级响应时,救援物资能够顺利接收、临时仓储和运送。
(四)通信信息和交通保障
1. 积极推进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灾情和物资调配的信息化;
2.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准备多种形式的应急通信方案,包括:对讲机、卫星电话、备用移动电话等;根据不同响应准备热线电话、传真设置方案;
3.与有实力公司签订车辆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I级、II级响应时随时出动。
(五)社会动员准备
1.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面向社会的灾害逃生与自救互救技能以及卫生救护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 推广红十字博家园项目,通过减灾工程、生计项目、防灾知识培训和基层志愿者组织建设四个方面,打造红十字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四、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红十字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洱源县红十字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洱源县红十字会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
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由县红十字会会长任组长,常务副会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会长任副组长,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工作组负责前方救灾、综合保障、救援协调、募捐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前方救灾:收集灾害信息,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统筹、指导灾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包括救灾物资的发放;统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评估灾区大众卫生防疫、供水和心理援助需求,并为救援队派出作前期协调工作;及时反馈灾区红十字工作进展,提出救援建议方案。
综合保障:由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救灾综合材料的撰写、审批、上报;州红十字会工作组的接待协调;承担捐赠方、红十字会系统救灾人员赴灾区考察的接待和组织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负责调配开展救灾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救灾车辆,保障办公设备及用品供应;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事务。
救援协调:由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灾情及需求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并及时向州红十字会上报;制定灾害救援方案,提出救灾物资、资金的分配计划,并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和协调心理援助等救援队伍赴灾区,负责与各救援队的联络工作,并提供支持;负责救援物资的接收,以及物流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红十字志愿者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救援物资和资金。
募捐宣传:由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负责设置募捐咨询热线;负责组织开展募捐宣传活动,设置街头募捐宣传点;负责接受社会捐款,组织捐赠仪式;负责捐赠款物统计和上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包括接收捐赠和救援信息的发布;负责救灾资金的下拨。
附件2
洱源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 级应急响应
启动(终止)呈批件
( 年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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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意见:
月 日 时 分 |
常务副会长 意见: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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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会长 意见:
月 日 时 分 |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意见: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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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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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时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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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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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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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年 月 日 分
附件3
关于启动(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救灾应急 级响应的通知
Xx镇(乡)红十字会:
针对你镇(乡)灾情,县红十字会决定于 月 日 时启动(终止)洱源县红十字会救灾应急 响应。
洱源县红十字会
年 月 日
抄送: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