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为保证峨山县红十字会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县内自然灾害救援,根据《玉溪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峨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峨山县红十字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会字法》赋予的职责,提高峨山县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救援机制,对自然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玉溪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峨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配合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峨山县境内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其他国际、国内救援按上级红十字会要求作出响应。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水库堤坝险情,旱灾、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峨山县红十字会按照县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围绕工作职责成立县红十字会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由常务副会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部分志愿者组成。并分几个组分解工作任务,指挥部下设保障协调组、救援救助工作组、募捐宣传组,各组根据分解任务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按照灾前、灾中、灾后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灾前主要是加强自然灾害预防、教育培训、不定期地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等;灾中在县人民政府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灾情会商会,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组织筹资募捐、发放或转发救灾物资,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援等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做好县人民政府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灾后主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减灾委的要求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2、保障协调组职责:组长由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其他成员、部分志愿者组成。负责救灾综合材料的撰写、审批、上报;收集救援救灾工作组的灾情信息,与有关部门核实灾情信息,并及时将灾情上报市红十字会;负责上级红十字会工作组的接待协调;承担捐赠方、红十字会系统救灾人员赴灾害地考察的接待和组织工作;救援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调配开展救灾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救灾车辆,保障办公设备及用品供应;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事务。
3、救援救助工作组职责:组长由参加过专业救援培训的志愿者担任,成员由赈济救援队志愿者组成。根据县减灾委办公室的安排部署联合全县救援队到现场进行灾情和需求评估,制定灾害救援方案,提出救灾物资、资金的分配计划,并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和协调救援队和志愿者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接收以及物流的协调和管理;红十字志愿者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和联系上级红十字会派出的救援组,协助上级红十字会救援组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4、募捐宣传组职责:组长由红十字办公室主任或红十字业务人员担任,成员由红十字办公室其他成员、各乡镇(街道)秘书长组成。负责设置募捐咨询热线;组织开展募捐宣传活动,设置街头募捐宣传点;接受社会捐款,组织捐赠仪式;捐赠款物统计和上报;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包括接收捐赠和救援信息的发布;做好救灾资金下拨,协调上级救灾物资的接收、收储、发放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设定划分为Ⅰ(特别严重灾害)、Ⅱ(严重灾害)、Ⅲ(较重灾害)、Ⅳ(一般灾害)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一)Ⅰ级救灾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0%以上或10万人以上;
(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与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沟通确认灾情,并收集情况,掌握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和灾区需求,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向会长报告,并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并实行24小时值班和联合办公,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参加县减灾委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进行灾情评估。①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5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并每隔3小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②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市红十字会和县红十字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适时上报;③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④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开展应急救灾。①召开会务会研究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事项作出决定;②按照县灾减委的统一调配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协助和配合上级红十字派出的救灾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③根据灾区需求,结合实际调拨救灾物质,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和前方工作组反馈的情况,6个小时内向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④组织招募志愿者,充实救灾救助和募捐工作力量;⑤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仪式等工作,管理、分配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向灾区下拨捐赠款物;在上级红会的指导下做好涉外救灾捐赠事宜;⑥配合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抗灾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态;⑦灾情稳定后,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况由会领导率队赴省市汇报灾情,请求上级红会的支持。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赈济救护科提出建议,经专职副会长审核确认,由会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或7万人以上;
(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与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沟通确认灾情,并收集情况,掌握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和灾区需求,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向会长报告,并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并实行24小时值班和联合办公,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参加县减灾委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进行灾情评估。①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5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并每隔3小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②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市红十字会和县红十字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适时上报;③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④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开展应急救灾。①召开会务会研究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事项作出决定;②按照县灾减委的统一调配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协助和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派出的救援工作组开展救灾救助工作;③根据灾区需求,结合实际调拨救灾物质,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和前方工作组反馈的情况,6个小时内向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④组织招募志愿者,充实救灾救助和募捐工作力量;⑤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仪式等工作,管理、分配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向灾区下拨捐赠款物;在上级红会的指导下做好涉外救灾捐赠事宜;⑥配合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抗灾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态;⑦灾情稳定后,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况由会领导率队赴省市汇报灾情,请求上级红十字会的支持。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赈济救护科提出建议,经专职副会长审核确认,由会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3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5万人以上;
(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与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沟通确认灾情,并收集情况,掌握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和灾区需求,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向会长报告,并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并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参加县减灾委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进行灾情评估。①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②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市红十字会和县红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适时上报;③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④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开展应急救灾。按照县减灾委的统一调配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协助和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派出的救援工作组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结合实际调拨救灾物质;同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8个小时内向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赈济救护科提出建议,由专职副会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4)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或3万人以上;
(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与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沟通确认灾情,并收集情况,掌握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和灾区需求,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向专职副会长报告,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确定响应等级后县红十字会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参加县减灾委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进行灾情评估。①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②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市红十字会和县红十字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适时上报;③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信息。
(4)开展应急救灾。按照县减灾委的统一调配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协助和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派出的救援工作组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结合实际调拨救灾物质;同时根据灾情发展的情况,向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赈济救护科提出建议,由专职副会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其它事项
敏感地区、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视情况可酌情降低启动标准。
四、应急保障
(一)综合保障
加强县红十字会应急救灾人力资源和物质储备、信息网络建设,并形成互为联动的高效运转机制。
(二)人力资源保障
1、每年按1次Ⅱ级响应要求进行人力资源准备,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缺岗人员。
2、每年组织县红十字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加全市红十字救灾专职人员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素质。
3、每年根据县减灾委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或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救援培训或防灾减灾工作培训和演练,有计划地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并开展培训。
4、培育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
1、每年向财政申请或开展募捐活动,筹备一定数额的救灾备用金;
2、健全完善县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并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棉被、帐篷、家庭箱、毛毯、衣服等;
3、与有实力公司签订应急物流、仓储战略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I级、II级响应时,救援物资能够顺利接收、临时仓储和运送。
(四)通信和信息保障
1、积极推进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的使用,对县红十字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参加全县组织的灾害信息员培训,健全完善信息员队伍;
2、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准备多种形式的应急通信方案,包括:对讲机、卫星电话、备用移动电话等;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准备热线电话、传真设置方案。
(五)社会动员准备
1、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面向社会的灾害逃生与自救互救技能以及卫生救护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依法开展募捐工作,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3、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红十字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峨山县红十字会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从事救灾备灾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人民政府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峨山县红十字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