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姚县红十字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始终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红十字各项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一是坚持法治理论学习,树牢法治思维。2025年,大姚县红十字会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0次,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与红十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将“第一议题”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活动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谋划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例如,在组织募捐活动时,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募捐程序和资金使用规范,保障了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是创新活动开展方式,推进法律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普法活动进基层。利用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在“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以及履行红十字会法定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突出依法治会。县红十字会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以法治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在应急救援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大姚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和救援流程,开展应急预案桌面推演,保障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护培训方面,联合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急救知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为构建安全社会贡献力量。在募捐工作方面,严格遵守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分善款都规范使用,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在人道救助方面,依据《红十字会法》,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及时提供医疗、生活上的帮扶,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燃眉之急。2025年,共开展人道救助项目2个,救助困难群众318人次,发放救助物资价值35.52万元。通过依法开展救助工作,提高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在“三献”工作方面。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动员2601名群众参与无偿献血,采集血液 69.39万毫升;新增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117名,完成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131人,实现器官捐献1人,捐献出1枚心脏、1枚肺脏、1枚肝脏、2枚肾脏,并为其家庭申请特殊情况救助金5万元。让法治精神与“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