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及救助标准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总体救助原则
1. 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救助标准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实行属地为主、分级救助。
3. 坚持主动申请、临时性救助、一次性救助原则。
4. 除定向救助、助学救助外,同一对象一年只救助一次。
二、救助类别
根据救助形式、资金来源、实施方式,人道救助分为三大类别:
(一)日常人道救助
面向迪庆州常住居民,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家庭特困、就学困难造成生活困境,给予临时性无偿救助。
分为三类:助医救助、助困救助、助学救助。
救助病种范围(重特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门诊透析)、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及州红会执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专项人道救助
依托全州“5·8爱心募捐日”募捐资金设立,专项用于:
参与募捐单位的职工、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专项救助。
(三)定向人道救助
由社会爱心单位、个人明确捐赠用途、指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项目,严格按照捐赠函、捐赠协议及捐赠人意愿专款专用实施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日常助困救助标准
1. 贫困麻风病患者、贫困艾滋病患者、孤寡老人、18周岁以下贫困孤儿:最高3000元/人
2. 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最高5000元/户
(二)日常助学救助标准
1. 大专及以上在读贫困学生:最高3000元/人
2. 一户同时供养两名及以上大专以上在读学生:最高5000元/户
(三)日常助医救助标准
(以申请前12个月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为准)
1. 自付费用 2万元以下:不予救助
2. 自付 2万(含)—5万元:最高救助 5000元
3. 自付 5万(含)—10万元:最高救助 7000元
4. 自付 10万(含)—15万元:最高救助 8000元
5. 自付 15万元以上:最高救助 10000元
(四)专项救助标准
由所在单位、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困难情况及救助额度,报州红十字会审核后确定救助金额并拨付。
(五)定向救助标准
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捐赠函、捐赠协议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标准。
四、不予救助情形
1. 已享受过州红十字会救助(定向救助除外)。
2. 同一困难事由已获得县(市)红十字会救助。
3. 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致困。
4. 有劳动能力无故不就业、不自食其力致贫。
5. 参与违法活动、扰乱公共秩序致困。
6. 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无理缠访。
7. 州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完整救助工作流程
第一步:个人/单位申请
申请人备齐对应类别材料,向州红十字会业务科提交书面申请,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业务科现场审核材料:
• 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
• 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并说明理由
• 材料齐全有效:正式受理
第三步:复审研判(7个工作日内)
业务科完成资料复核、情况核实,形成救助建议,报党组审定。
紧急生命救助: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拨付。
第四步:集体审批
州红十字会党组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助对象、救助类别、救助金额。
第五步:资金物资发放
1. 日常救助:直接拨付至受助对象本人账户
2. 专项救助:按项目管理要求拨付
3.定向救助:严格按捐赠意愿、捐赠函执行
第六步:归档管理
所有申请表、佐证材料、审批记录、拨付凭证全部归档,实行专款专户、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来源
1. 财政预算资金
2. 政府及部门资助资金
3. 上级红十字会下拨款物
4. 社会合法公益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
1. 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救助标准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实行属地为主、分级救助。
3. 坚持主动申请、临时性救助、一次性救助原则。
4. 除定向救助、助学救助外,同一对象一年只救助一次。
二、救助类别
根据救助形式、资金来源、实施方式,人道救助分为三大类别:
(一)日常人道救助
面向迪庆州常住居民,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家庭特困、就学困难造成生活困境,给予临时性无偿救助。
分为三类:助医救助、助困救助、助学救助。
救助病种范围(重特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门诊透析)、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及州红会执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专项人道救助
依托全州“5·8爱心募捐日”募捐资金设立,专项用于:
参与募捐单位的职工、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专项救助。
(三)定向人道救助
由社会爱心单位、个人明确捐赠用途、指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项目,严格按照捐赠函、捐赠协议及捐赠人意愿专款专用实施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日常助困救助标准
1. 贫困麻风病患者、贫困艾滋病患者、孤寡老人、18周岁以下贫困孤儿:最高3000元/人
2. 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最高5000元/户
(二)日常助学救助标准
1. 大专及以上在读贫困学生:最高3000元/人
2. 一户同时供养两名及以上大专以上在读学生:最高5000元/户
(三)日常助医救助标准
(以申请前12个月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为准)
1. 自付费用 2万元以下:不予救助
2. 自付 2万(含)—5万元:最高救助 5000元
3. 自付 5万(含)—10万元:最高救助 7000元
4. 自付 10万(含)—15万元:最高救助 8000元
5. 自付 15万元以上:最高救助 10000元
(四)专项救助标准
由所在单位、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困难情况及救助额度,报州红十字会审核后确定救助金额并拨付。
(五)定向救助标准
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捐赠函、捐赠协议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标准。
四、不予救助情形
1. 已享受过州红十字会救助(定向救助除外)。
2. 同一困难事由已获得县(市)红十字会救助。
3. 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致困。
4. 有劳动能力无故不就业、不自食其力致贫。
5. 参与违法活动、扰乱公共秩序致困。
6. 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无理缠访。
7. 州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完整救助工作流程
第一步:个人/单位申请
申请人备齐对应类别材料,向州红十字会业务科提交书面申请,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业务科现场审核材料:
• 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
• 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并说明理由
• 材料齐全有效:正式受理
第三步:复审研判(7个工作日内)
业务科完成资料复核、情况核实,形成救助建议,报党组审定。
紧急生命救助: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拨付。
第四步:集体审批
州红十字会党组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助对象、救助类别、救助金额。
第五步:资金物资发放
1. 日常救助:直接拨付至受助对象本人账户
2. 专项救助:按项目管理要求拨付
3.定向救助:严格按捐赠意愿、捐赠函执行
第六步:归档管理
所有申请表、佐证材料、审批记录、拨付凭证全部归档,实行专款专户、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来源
1. 财政预算资金
2. 政府及部门资助资金
3. 上级红十字会下拨款物
4. 社会合法公益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
作者:
编辑:迪庆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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