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及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
(一)报名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1、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上的“报名登记”窗口进行登记;
2、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www.codac.org.cn)进行网上登记,此网站是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的官方网站;
3、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登记过器官捐献意愿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
开展器官捐献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派OPO协调员和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所在地红十字会应派协调员予以协助。
尚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份若发生潜在捐献案例,省级红十字会应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上报,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协调其他已开展捐献工作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协助完成后续工作。
(三)捐献确认
经评估,潜在捐献者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近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如有直系亲属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应有书面或者影音形式的授权委托资料。OPO协调员负责收集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整理归档,上报捐献者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捐献者的死亡由所在医疗机构主管医生宣布。
(四)器官获取
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OPO协调员联系器官获取组织实施器官获取,获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器官获取过程。获取的器官应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保存和运输。
(五)器官分配
获取的器官按照《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分配。器官移植完成后,由OPO协调员或器官移植定点医院收集器官接受者的相关资料,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报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六)遗体处理
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对获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当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协调员协助联系遗体接收站;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或不符合遗体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所在医疗机构在征得捐献者家属同意后将其遗体移交殡葬管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就近火化,由协调员协助完成善后事宜。
(七)缅怀纪念
器官获取手术前,红十字会协调员组织参与获取的医务人员向捐献者默哀致敬;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协调员及医院协调员共同向捐献者家属颁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关怀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办法。器官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对其家庭贫困情况评估核定后,给予一定的人道关怀。
(九)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二、遗体捐献工作指南及工作流程
遗体捐献主要包括意愿表达、登记手续、捐献执行、遗体接收与后续人文关怀五个环节,全过程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保障捐献者尊严与合法权益。
(一)表达捐献意愿: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依法自主决定捐献遗体。可通过书面声明、遗嘱或在登记机构填写登记表的方式表达意愿。建议提前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沟通,确保意愿在身后顺利实现。
(二)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渠道:可前往所在地红十字会现场登记,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官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进行线上登记。
登记内容:需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明确捐献部位(全部或部分)、用途、执行人信息及接受单位联系人等,并由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登记凭证:完成登记后,将获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妥善保存并告知执行人。
(三)捐献执行与通知:捐献者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为近亲属、单位代表或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应立即开具《死亡证明》;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红十字会或登记机构;协助完成遗体交接手续。
注意:患有甲、乙类传染病(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放射性污染或遗体严重损毁者,暂不接受捐献。
(四)遗体接收与使用:接收单位应在24小时内派员到场,核实身份与死亡证明,致哀后接收遗体,并出具《遗体捐献接收证明》。捐献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科研、解剖研究及组织移植,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或非法使用。
(五)人文关怀与纪念:捐献者家属将获颁《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并可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缅怀纪念活动;捐献者姓名将镌刻于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纪念园(碑);红十字会还将开展“博爱送万家”等走访慰问活动,提供人道关怀。
三、了解更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请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