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能力和水平,近日,云南省红十字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全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红十字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习遵守募捐和接受捐赠相关法律规章和内部工作制度,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熟知精通相关法律规章条文规定,全面掌握内部工作制度规范要求,明晰法律界限,强化实践运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性质定位,紧紧围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红十字会宗旨,不仅要依法依规规范做好公开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更要稳妥规范做好捐赠款物使用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对接受的捐赠款物负有监管职责,在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上,既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又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监管风险的评估,梳理形成并有效防止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负面清单,如存在不可控的监管风险,应当拒绝或终止接受捐赠行为。并列举了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在接受捐赠资金、接受捐赠物资和违规募捐等三个方面的32种情形作为负面清单。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和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严格遵守法律责任,带头落实法律责任,自觉用法律责任规范工作、约束言行,发扬斗争精神,坚决与违反法律责任的行为作斗争,持续推进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如有政策把握不清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请示汇报,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问题。省红十字会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对调研督查中发现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