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8个重要环节。
1.报名登记: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登陆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hettp://www.rcsccod.cn/)进行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院的红十字会咨询或登记。
2.捐献评估: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协调员和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医院及所在地红十字会派专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3.确认捐献:专兼职协调员负责收集器官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并上报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捐献者的死亡由所在医疗机构判定。
4.器官获取: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
5.器官分配: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器官移植完成后,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或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向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报告器官捐献者的相关资料,填写并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
6.遗体处理: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当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缅怀纪念: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每年清明节组织开展追悼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8.困难救助:根据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委托代理人可向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对其家庭困难情况评估核定后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尘埃之微,补益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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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州市红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