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击碎器官捐献谣言
解读《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是一场特殊的“生命接力”——它承载着无数重症患者重获新生的希望,更见证着社会文明的温度与进步。华山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始终在这条“生命接力”的赛道上努力奔跑:以尊重生命为初心,以守护健康为使命,一点点搭稳生命传递的桥梁。
而这场“接力”能跑得更稳、更规范,离不开坚实的法律护航。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是为这场“生命接力”划定跑道、明确规则的“指南针”。
这部法规扎根于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实践土壤,凝结了多年探索的经验与智慧,构建起全面系统的法律框架:从器官捐献意愿如何表达,到器官如何规范获取、公平分配,再到器官移植全流程的监管,每一条款都凝聚着对生命的敬畏与守护,确保每一步“接力”都在合法、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前行,为所有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筑牢法治防线。
之前我们曾通过《18岁足球小将集训遭遇意外脑死亡,逐一破解!关于脑死亡的六大谣言》,从医学专业角度澄清了不少误区;这一次,我们想带着这部施行一年多的法规,用法律的“标尺”,帮大家看清关于器官捐献的那些谣言。
谣言一
“医院会为了获取器官
而故意放弃救治患者”
从法律层面来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第十九条)。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医院及医务人员因利益关联而影响患者救治的可能性。在实际医疗过程中,医生的首要职责是竭尽全力挽救患者生命,这是职业操守的核心,更是法律所明确要求的。
每一位医务人员在踏入医学领域时,都曾庄严宣誓遵守职业道德,以患者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在患者救治阶段,医院会调动一切医疗资源,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治疗。只有当患者被依法判定死亡,且生前有明确的器官捐献意愿或其家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意捐献器官时,才会进入器官获取流程。而这一流程有着严格的规范与监督机制,绝非如谣言所传那般随意与黑暗。
谣言二
“器官捐献存在买卖行为,
器官捐献者或家属能获得巨额报酬”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更是对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后果更为严重,不仅会被吊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移植申请,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处分,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甚至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参与其中的医务人员,将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纯粹是出于大爱与奉献精神,希望以另一种方式延续生命,回馈社会。为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关怀与帮助与买卖器官的报酬有着本质区别,其目的仅仅是在精神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慰藉与支持,绝不存在任何金钱交易。
谣言三
“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
活体器官捐献的对象”
这种谣言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漠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这一规定是对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有力保护,确保他们不会在身心尚未成熟、无法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陷入器官捐献的风险中。
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未成年人器官捐献感人新闻,均属于遗体器官捐献,其法律依据明确且严格。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这一刚性条款从根本上禁止了未成年人活体捐献。同时,第十九条强调,获取遗体器官必须在被依法判定死亡后进行,且从事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死亡判定,确保流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对于违法获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行为,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组织未成年人活体捐献、强迫或欺骗捐献等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机构若违规操作,将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相关医务人员终身禁业等严厉处罚。这一系列法律设计,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又通过严格程序规范了遗体器官的合理利用,确保每一份善意都在法治框架下传递。
谣言四
“器官分配不公正,有钱人
或有关系的人能优先获得”
关于器官分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有着详尽且严格的规定。第二十条指出,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分配系统中如实录入遗体器官捐献人、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相关医学数据并及时更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在器官分配过程中,所有患者的信息都会被客观、准确地录入系统,系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匹配程度等医学因素,自动生成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全程不受人为因素干扰,更不存在因金钱或关系而优先分配的情况。并且,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透明。
谣言五
“活体器官可以随意捐献给陌生人,
甚至能通过非亲属关系达成器官捐献”
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对活体器官捐献制度的严重误读。《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活体器官捐献的范围和条件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限定,核心原则是仅限于特定亲属关系内的自愿器官捐献,绝非可以随意捐献给陌生人。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这意味着,活体器官捐献并非 “想捐献给谁就捐献给谁”,而是被严格限定在紧密的亲属关系范围内。这种限定既考虑了亲属间的情感联结和器官捐献意愿的真实性,也最大限度降低了非亲属间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风险,从根源上保障器官捐献行为的纯粹性。
同时,条例第八条强调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即使在符合亲属关系的前提下,活体捐献也必须是器官捐献者完全自主的真实意愿,且全程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易。
对 “非亲属活体捐献” 的绝对禁止
条例不仅划定了亲属关系范围,还通过伦理审查机制进一步把关:第二十八条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活体器官获取申请时,必须核查 “活体器官捐献人与器官移植受者是否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关系”,只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才能出具同意获取的书面意见。
器官捐献,是生命以另一种形式绽放的温柔,是跨越生死的善意传递。这份善意的纯粹与珍贵,需要法律的铠甲来守护,更需要每一个人的理解与珍视。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不仅是规范行业的 “标尺”,更是我们看清真相、抵御谣言的 “灯塔”。主动去了解法条背后的深意,用 “懂法” 筑牢认知的基石,用 “学法” 驱散误解的迷雾,用 “知法” 辨别是非的边界,用 “用法” 维护善意的本真,那些关于器官捐献的恶意揣测与不实传言,自然会失去滋生的土壤。
别让无端的谣言,冷却了挺身而出的温暖;别让片面的误解,阻碍了生命接力的脚步。愿我们都能以法律为镜,照见器官捐献背后的大爱与责任,让每一份勇敢的善意都被善待,让这场跨越生死的 “生命接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跑得更稳、更远,照亮更多等待新生的希望。
* 本文转载自《华山医院OPO》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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