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后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
献血者本人享有的权利:
5年内需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
超过5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
根据献血次数可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一)铜奖,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3次金奖(仅表彰一次)。
(献血量每200毫升计算为1次,机采血小板每1治疗量计算为1次,国家无偿献血各类表彰每两年为一统计周期)
献血者直系亲属享有的权利:
无偿献血者本人未用血的,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因伤、病需要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用血报销时需要的相关凭证:
1.必要凭证: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人住院费用项目汇总表》(献血者本人或亲属用血报销均需要上述凭证原件或原件照片)。
2.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偿献血证。代办者须出示代办者本人及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献血者亲属用血报销:需出具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证、用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册、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中之一)或亲属关系声明。
保山市中心血站用血费用报销咨询电话:0875—2233611
来源:保山市中心血站
作者:
编辑:保山市隆阳区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夫妻双双把血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