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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指南和 工作流程、所需表格材料
来源:  作者:  编辑:保山市  日期:2026-09-02  点击率:8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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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指南和

工作流程、所需表格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结合保山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职责分工说明:保山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统筹全市红十字系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志愿服务组织、表彰材料收集上报、三免一关怀荣誉证协同管理;采供血采血、血液检测、血液储存、用血报销由保山市中心血站负责;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属地宣传、志愿者组织、团体献血活动协同、献血典型挖掘、表彰申报材料初审;红十字会不开展采血、检验等医疗业务。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发挥红十字会人道组织优势,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动员,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配合卫健、血站保障全市临床用血供给;做好无偿献血表彰、荣誉证协同办理、人文关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协同联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红十字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市中心血站开展工作,不替代血站采供血业务。

2. 自愿无偿原则:倡导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坚持无偿公益,杜绝有偿献血。

3. 科学宣传原则:普及献血科学知识,破除献血有害健康等谣言,做好政策科普。

4. 隐私保护原则: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5. 表彰激励、人文关怀:落实保山市三免一关怀优待政策,做好献血者关怀慰问、典型宣传。

 二、宣传动员与志愿者组织

 (一)宣传动员渠道

1. 红十字主题活动:依托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设置咨询展台,联合血站开展现场献血活动

2. 基层阵地:县(市、区)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驿站、基层红十字会,面向社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开展宣讲动员。

3. 志愿服务队伍:依托红十字三献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到献血屋、流动采血车开展服务,开展现身说法。

4. 新媒体宣传:利用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科普无偿献血知识、献血点信息、优待政策,宣传保山本地献血先进典型。

5. 团体献血协同: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组织团体献血活动,红十字会负责宣传发动,血站负责采血实施。

 (二)献血基本条件

1. 年龄:提倡1855周岁;既往多次献血、身体健康,可延长至60周岁。

2. 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

3. 身体: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病等;血压符合献血标准。

4. 献血间隔:全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2周,全年不超24次。

 献血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保山市中心血站、各献血屋、献血车参加献血。

(三)献血地点

市中心血站站内采血点每周一至周日 8:30-16:30(0875-2133617 )

隆阳区市二院老院区献血屋: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0875-2129315)

隆阳区东城青阳广场献血屋:每周四至周五9:00-16:00(0875-2811120 )

腾冲市靖边广场献血屋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0875-5834661)

施甸县文化广场献血屋:每周一至周二9:00-16:00(0875-6842008)

昌宁县中医医院献血屋每周三至周四9:00-16:00(0875-7126627

龙陵县体育广场献血屋:每周四至周五9:00-16:00(0875-6121360)

 三、红十字会参与无偿献血全流程

(一)前期宣传动员阶段

 1. 市县红十字会开展科普宣传,发布献血点位、献血知识、优待政策。

2. 对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发起团体献血倡议;志愿者协助群众了解献血知识,引导群众前往采血点。

3. 群众可自行前往全市各献血屋、血站、流动采血车,或参加单位组织团体献血。

 (二)献血现场

 献血群众完整业务流程:身份核验填写健康征询表、签署知情同意书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液初筛合格后采血献血后休息观察领取《无偿献血证》及纪念品

 红十字志愿者现场服务内容:

- 引导咨询、秩序维护,讲解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 做好献血者情绪安抚;

- 协助发放宣传资料;

 医疗体检、采血、血液检测全部由血站医护人员实施,红十字志愿者不从事医疗操作。

 (三)献血后血站业务环节

 血液完成实验室检测、制备、储存,用于临床医疗机构用血;献血者本人及亲属按政策享受用血减免报销,由血站办理。

(四)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一天清淡饮食,不可饮酒

2.血前一晚保证充足睡眠

3.献血前不可空腹,补充足量水分

4.女性需要避开生理期前后三天,献血前三天不服用治疗性药物

5.献血前三天如有感冒、发烧等情况应暂缓献血。

四、表彰奖励与“三免一关怀”

 (一)国家无偿献血表彰申报

 1.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由市中心血站提供献血数据,市红十字会配合收集、初审、上报表彰申请材料。

2.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人员,由保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核发《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市红十字会同血站协同做好证件发放、挂失补办工作

(二)用血费用报销

方式一:医疗机构直免。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包括在献血地和跨州市异地用血),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献血者提交本人的献血证、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银行卡、住院发票、用血清单等资料,亲属用血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声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医疗机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方式二: 微信平台直免。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关注保山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落实保山市“三免一关怀”优待政策

 持《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享受:

 1. 三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诊查费免除;本市政府定价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市内城市公交免费乘坐(不含景区二次消费、专家门诊)

2. 一关怀:按政策享受免费基础健康体检,红十字会结合博爱送万家开展节日慰问、人文关怀帮扶。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管理

 1. 红十字会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志愿者到各献血点开展引导服务。

2. 做好志愿者服务时长登记,对优秀无偿献血志愿者开展宣传表彰。

3. 志愿者主要开展咨询引导、秩序维护、科普宣传,严禁从事采血、检测等医疗工作。

六、工作要求

 1. 红十字会不开展采血、血液检测、血液储存等医疗业务,严格履行宣传动员、志愿服务组织、表彰材料报送、人文关怀职责。

2. 做好献血者信息保密,严禁泄露献血者个人隐私。

3. 加强与卫健部门、市中心血站常态化联动,共享活动信息,联合开展主题宣传。

4. 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主题活动、团体献血协同、志愿服务、表彰申报材料归档。

5. 挖掘宣传无偿献血先进典型,讲好保山本地献血者故事,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七、所需表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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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保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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