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红十字会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为积极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导致的人道主义危机等各种突发事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和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预案、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序、迅速、高效地协助政府开展应急救援,有效地组织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协助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尊严,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保山市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保山市境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适用于本预案。省内、国内、国际特大灾害需要保山市红十字会开展救援的工作,按照云南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和部署执行。
1.4 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在会党组、执委会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发挥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一、二、三级应急响应
成立保山市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副会长、副监事长任副组长,赈济救护科、办公室、宣传筹资科和培训中心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全会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对单位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赈济救护科科长为联络员,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业务。
遇突发状况时,领导小组下设前方工作组、综合保障组、救援协调组、宣传筹资工作组和监督组。其中,前方工作组由赈济救护科、办公室、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核查灾情,了解灾害救援需求,做好外部救援力量进入灾区的协调;综合保障组由办公室、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安排应急值守工作,申请车辆,采购临时救援物资,组织新闻宣传报道,以及其它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救援协调组由赈济救护科、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接上级红十字会、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拟定救灾计划,做好救灾物资、资金的综合调配(调拨、发放、使用)等相关工作,收集和上报灾情及款物收支情况(公示),做好临时聘用人员和志愿者的管理;募捐工作组由赈济救护科、办公室、培训中心、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及组织募捐,拟定募捐倡议书,策划募捐宣传及备案,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募捐与宣传志愿者管理(购买保险)。纪检监察组由会党组及监督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
2.2四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四级响应时,由赈济救护科报告分管会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救灾救助。必要时由会领导和赈济救护科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灾害信息共享
市红十字会系全市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与市政府减灾委、民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向省会报告。基层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并逐级上报当地灾情等信息。
3.2 信息报送
3.2.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2.2 报送渠道
逐级上报灾情信息,上报灾情的方式为中国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 24 小时。
3.3 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科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
第一时间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制定紧急救灾救助方案,经会领
导审批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及时向省会赈济救护部上报灾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4.1Ⅰ、Ⅱ、Ш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Ⅰ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 300 万人以上;
②死亡 50 人以上;
③受伤 300 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 15 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 3000 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 8 万间或 2 万户以上。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 50 人以上,当省内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即启动响应。
(2)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Ⅱ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 200 万人以上;
②死亡 30 人以上;
③受伤 100 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 8 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 1500 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 5 万间或 1.2 万户以上。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 10 人以上,受伤80 人以上,倒损房屋 3000 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0级(5.0≤M<6.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3)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 100 万人以上;
②死亡 10 人以上;
③受伤 50 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 2 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 1 万间或 2500 户以上。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 5 人以上,受伤 50 人以上,倒损房屋 1000 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4.0≤M<5.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4)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认定的、符合启动Ⅰ级、Ⅱ级、Ш级响应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4.1.2 启动流程

4.1.3 响应措施
4.1.3.1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保山市红十字会所有职工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体人员取消各种节假日及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2 灾情评估
由市红十字会领导率队,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牵头,办公室、监督科、卫生应急救护培训中心配合,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并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准确掌握灾害信息,并于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及时赴灾区了解灾情,掌握灾区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对接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协助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每隔2小时与灾区进行联系,紧急情况下可向受灾乡镇联系了解灾情。对接市级有关部门,每日10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省红十字会报告,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及时在保山市红十字会公众号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媒体通报相关救助情况。
4.1.3.3 应急救灾
1)根据灾区需求,经执委会、党组会研究同意,第一时间向灾区调拨救援物资;
2)根据灾情,增派救援人员和车辆赴灾区,协助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害发展、灾区实际需要和申请,及时向省红十字会请示予以救助;
4)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红十字会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开展赈灾募捐工作。
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民政部门备案,向全社会发布救灾募捐倡议,组织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第一时间将爱心捐赠款物拨付救灾一线。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或灾区生活秩序转入常态后,由赈济救护科提出建议,分管会领导审核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决定终止保山市红十字会Ⅰ级救灾应急响应。
4.2 Ⅳ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两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四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 50 万人以上;
②死亡 3 人以上;
③受伤 30 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 500 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 3000 间或 800 户以上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4.2.2 启动流程
县(市、区)红十字会按以下工作流程,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4.2.3 响应措施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原则上以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处置及救灾捐赠为主,市红十字会视情况给予指导和救援。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或灾区生活秩序转入常态后,由县(市、区)红十字会适时研究决定终止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4.3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 应急保障
5.1 综合保障
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人力资源和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高效运转机制。
5.2 人力资源保障
每年按Ⅳ—Ш级响应进行人力资源准备,每年进行一次赈济救援专业应急演练。有计划地进行志愿者招募、人员培训。
当市内部份县市区发生灾害时,非受灾(轻灾)县级红十字会应积极派出队员参与重灾县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期间按市内出差由派出单位报销差旅费用,救援结束给予适当补休。
5.3 资金和物资保障
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紧急救灾时工作经费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救援装备、临时工作人员工资等。
与运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应急物流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各级应急响应时能顺利接收和转运物资。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科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会领导审批。
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附件:
保山市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杰坤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 13908755509
宋 霞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13908753320
副组长:郭美辉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18087517835
杨子芹 市红十字会副监事长 15911914418
组 员:尹一鸣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科长 13388751889
张 靖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18087506635
李莹璇 市红十字会宣传筹资科科长 15087512897
赵 荣 市红十字会培训中心主任 1818295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