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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急救日”期间 云南省红十字会面向多群体开展人道法治与应急救护宣传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6-09-17  点击率: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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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7个“世界急救日”期间,云南省红十字会紧扣“急救・关注新就业群体”主题,组织开展多场次宣传活动,将应急救护技能普及与人道法治宣传深度融合,面向社会公众、高校师生、新就业群体等集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破除群众施救法律顾虑,普及红十字法定职责与公益慈善相关法律规定,实现急救科普与法治宣传同安排、同推进,不断拓宽红十字人道普法宣传的广度与深度。

多点布局协同推动 拓宽人道普法宣传覆盖面

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坚持技能实操教学与法律法规宣讲一体实施。8月31月以来,红十字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应急救护讲师团队走进云南省省级机关党校、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新媒体协会等多家机关、高校、社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讲座和普法宣传活动。在系统讲授心肺复苏(CPR+AED)操作、常见意外伤害预防处置等核心救护技能的基础上,增设人道法治普法宣讲环节,结合红十字会工作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9月12日,云南省红十字会在云南财经大学、官渡古镇开展现场集中宣传,通过设置普法与急救主题展板、现场咨询答疑、急救互动体验小游戏、发放法律读本和急救科普资料等形式开展现场宣教。同时,在昆明地铁5号线五一路站、广福路西口站、华山西路站投放主题灯箱广告,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载体扩大急救与人道普法传播效能。

法理实操深度融合 提升人道普法内容实用性

针对社会公众掌握急救技能却心存“想救不敢救”的现实顾虑,活动采用法条解读紧扣救护真实应用场景的方式开展宣传。在主题宣传活动现场,红十字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为善意施救的“第一目击者”撑腰,打消公众见义勇为、现场施救的后顾之忧。

此外,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阐释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防灾避险知识普及、组织志愿者现场救护等法定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讲解公益捐赠、人道救助、慈善活动等相关法律规范;依据《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解读云南省在应急救护体系建设、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人道救助保障、志愿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地方制度规定,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红十字事业的法治保障框架。

锚定重点就业群体 凸显人道普法活动针对性

云南省红十字会聚焦新业态一线从业人员,推动应急救护“六进”工作向新就业群体延伸覆盖。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奔走在城市各个角落,是突发意外事件中重要的现场“第一目击者”,云南省红十字会将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纳入本次应急救护培训与人道普法的重点服务对象,举办2期针对新就业群体的应急救护和人道普法培训,把急救实操本领和施救法律保障一并送到新业态劳动者身边,切实提升该群体自救互救能力和法治知识水平。

同时,云南省红十字会面向广大高校师生,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救护培训课堂,引导青年群体既熟练掌握急救实操技能,又明晰施救行为的法律边界与制度保障,树立依法施救、科学施救的理念。

本次“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云南省红十字会立足实用导向,把法条释义融入真实急救场景案例,将普法内容嵌入救护实操教学全过程,做到急救科普重实用、法治宣传讲依据。据不完全统计,本次主题宣传活动覆盖约21000名群众、学生、新就业群体人员,进一步引导更多社会公众懂法律、敢施救、会急救,筑牢法治意识、掌握急救本领,厚植人道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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