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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高质量推进红十字特色品牌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作者:沈峰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5-10-30  点击率:2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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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新修订《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正式施行,为云南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能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以来,云南各级红十字会以新修订《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坚持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优势,主动开拓进取,在多个领域打开了新局面。


一、应急救援能力有力提升


认真贯彻《条例》关于“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援体系、队伍、物资、设施等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建设体系”职责,主动融入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红十字协作区域(滇东、滇西、滇南)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叫应叫醒”响应机制,组织地震救援桌面推演,参加中国红十字应急救援区域协作机制2025年西南协作区联合演练、云南省“云震应急·2025”演习,圆满完成西藏定日、缅甸地震等重大灾害救援,募集款物救援救助灾区。扎实做好“七下八上”关键期防灾减灾救灾,研究部署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积极推进备灾救灾仓库建设,把救灾物资储备向灾害多发地区下沉,全力打好防灾减灾救灾主动仗。


二、募捐筹资创新加强


认真贯彻《条例》关于“省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建立基金会”“依法接受境内外组织、个人捐赠的款物,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职责,打造人道资源动员专业平台,开展人道资源动员创新行动,延展筹资领域,拓宽筹资渠道,打造筹资品牌,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依规合法的筹资工作格局。2025年6月12日,成立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推进省红十字基金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完善专项基金、项目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机制,推动红十字会网络筹资向专业化转型。


三、对外交流合作深入推进


认真贯彻《条例》关于“州(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职责,围绕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辐射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总会支持若干措施,完善州市红十字会结对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形成8个边境州市和8个非边境州市红十字会肩并肩、手挽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州市红十字会融入地方党委政府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红十字会对外交流合作连心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支持缅甸红十字会开展暴雨灾害救助,实施跨境婚姻外籍困难孕产妇关怀项目,组织为边民“送健康”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援外任务和项目,有力促进与周边国家的人道救助合作与人文交流。今年以来,围绕外来务工、涉外服务人员,指导推动边境州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48场次,受益人数5324人;在全省28个一类、二类口岸开展应急救护培训23场次,受益人数1354人。


作者: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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