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弥勒市红十字会迅速响应,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实做细接收爱心捐赠款物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发起捐赠倡议,依法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款物抗击疫情。弥勒市红十字会自2020年1月31日通过OA系统、省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网络众筹平台、弥勒头条、弥勒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出捐赠倡议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大家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3月3日16时30分,弥勒市红十字会累计接收爱心捐赠款物价值265.25万元,其中接收捐赠资金177.56万元,接收捐赠物资87.69万元。
二是严格规范接收捐赠款物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接收捐赠款物管理服务工作。弥勒市红十字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红十字会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款物捐赠流程,在捐赠款物接收、登记、移交、发放等各工作流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能动局面,并积极加强与捐赠方的沟通联系,做好捐赠票据开具、捐赠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推进捐赠款物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三是认真做好接收捐赠款物拨付使用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弥勒市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捐赠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工作流程,设置专人做好统计工作,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有定向捐赠的严格按捐赠方意愿实时办理,无捐赠意向的款物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分配到位。截至3月3日16时30分,弥勒市红十字会累计发放爱心捐赠款物价值264.31万元,其中拨付捐赠资金176.62万元,发放捐赠物资87.69万元。同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弥勒头条、弥勒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市红十字会宣传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对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截止3月1日,已进行六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切实打赢疫情防控战凝聚爱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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