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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三献”救助行为列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曲靖市红十字会  作者:汪德琪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9-11-20  点击率:39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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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等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行为被列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无偿献血,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应当起好无偿献血模范带头作用,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可以依法享受优惠待遇。鼓励自愿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是6条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之一。

      近年来,曲靖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动“三献”核心业务,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引导和促进公民参与文明行为。倡导公职人员带头参与无偿献血,传播“无偿献血、救助他人”的理念,沾益区红十字会2018年2月被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曲靖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加强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传播“捐髓救人、无损健康”理念,成功捐献21例,为受捐白血病患者延续了生命。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与市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实现成功捐献人体器官34人。今年9月,曲靖市红十字会获得“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1月,无偿献血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张国荣被评为“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   

作者:汪德琪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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