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凤庆县红十字会全程见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在凤庆县人民医院成功实施一例人体器官捐献手术。这是凤庆县红十字会见证的凤庆第四例成功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捐献者,男,32岁,因“创伤性脑外伤”到医院就诊,就诊时病情危重,呼吸衰竭,医护人员采取急诊气管插管后收住ICU。在经过一系列规范的诊疗及全力医治后诊断为:特重型颅脑外伤、脑疝、脑死亡。后经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具有国家级脑死亡判定资质的专家多次鉴定,确诊为脑死亡。
患者家属在完全了解病情的情况下,含泪做出了一个无私的决定,同意在脑死亡状态下自愿无偿捐献患者所有能用器官用于移植,让患者的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下去。此例捐献符合“中国Ⅰ类器官捐献标准”,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后同意在凤庆县人民医院开展实施。
在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捐献者家属与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签订捐献协议。
5月29日上午10点,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凤庆县红十字会代表及凤庆县人民医院相关医护人员在手术开展前举行默哀仪式。
此次器官捐献,成功获取了一个肝脏、两个肾脏、一对角膜,至少5名患者将因此重获新生。捐赠者的姓名,也将被镌刻在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的纪念碑上,各界人士每年均会到纪念园进行缅怀纪念。
“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凤庆县红十字会一直致力于该项公益事业的宣传,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宣传动员工作。目前,凤庆县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由个位数增加到两位数,呈现成倍增长的态势,很多志愿者登记后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的宣传员,打开了凤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新局面。凤庆成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4例,共获取肝脏4个、肾脏8个、眼角膜8枚,其中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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