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打通红十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特别是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截止10月底,新平县12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红十字会,完成挂牌和人员配备工作,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成立标志着新平县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召开会议安排乡镇(街道)成立红十字会相关事宜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在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红十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是红十字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实现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将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工作有效覆盖列为“十四五”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省红十字会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督查落实的重点。根据省市红十字会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新平县红十字会积极谋划,并召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安排工作,对如何建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进行了业务指导,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经于10月底完成十二个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成立工作。并进行完成挂牌揭牌,上报资料等工作。每个乡镇配备会长1名,由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1名,由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红十字会作为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100余年来,始终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服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人道惠民的崇高事业在新平县12个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新平县红十字会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精心指导下,指导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聚焦“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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