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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促腾冲红会新年再出发
来源:腾冲市红十字会  作者:尤志朝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1-01-06  点击率:21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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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八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0201229日至30日,腾冲市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依法选举产生了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兼职监事长,审计局、司法局、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相关人员任兼职监事的第一届监事会。

 





 

依法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委会遵守法律法规、红十字会章程、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核理事会年度决算,接收红十字会提交的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抽查所辖红十字会涉及本系统的重大项目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的成立,使腾冲市红十字会形成了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内部治理机构,进一步优化红十字会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将为提升腾冲市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尤志朝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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