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州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受州政府委托,由州红十字会牵头草拟,经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反复修改后,已经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了登记编号、备案。目前,国家和云南省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有关法规,仅昆明明市人民政府首家出台。
该《办法》出台,规范和促进大理州遗体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办法》中建立了遗体捐献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遗体捐献登记、遗体捐献、捐献保障、法律责任。大理州红十字会和各县市红十字会为遗体捐献登记机构。遗体捐献是公益事业、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捐献需要有执行人等,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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