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增强红十字会防震减灾救灾能力与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红十字会执行、社会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昆明市防震减灾专项督查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 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成 员: 市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
各街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艳兼任,统筹安排防震减灾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职责及分工
(一)主要职责:
1.与我市发改、民政等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防震减灾及突发事件保障工作。
2.加强红十字赈济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指导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接收地震等突发事件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及人士的款物捐赠,根据救灾需求,调配捐赠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救援保障;及时向上级报告款物接收和仓库结存情况。
3.配合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急救及伤员转运;做好受灾群众和参与救灾人员的应急救护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成立临时救灾志愿者服务队,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招募赈济、仓储、宣传等志愿者,加强志愿者培训、演练,确保志愿者队伍稳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全市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
(二)分工:
1.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统筹做好全市的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做好捐赠呼吁书、捐赠函、款物台账、捐赠证书、感谢信、公示等标准化工作模板;管理好地震应急救灾捐赠物资周转仓库,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出入库登记,捐赠资金的出入账管理,对全市捐赠款物的拨付分发提出拟分配方案,报请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示后拨付。做好捐赠款物的公示,向全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2.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组:根据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等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护等工作。
3.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根据全市志愿服务队的统筹安排,做好地震救援、应急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4.各街道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街道辖区内的捐赠款物,及时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发布募捐公告,并根据灾区需求变化更新公募要求或停止公募;对暂不接受的物资主动做好解释;开通捐赠热线,制定热线应答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引导按照灾区需求进行捐赠;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出入库登记,资金统一由市红十字会接收。
三、应急响应
地震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的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迅速启动本应急响应预案,按照本预案计划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履行党组责任,集体决策捐赠呼吁、公告发布、款物使用、舆情处置、队伍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启动部门间工作联系,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日常加强救援队和志愿服务队的建设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的业务能力和志愿服务能力;
(三)全体干部职工要熟记捐赠款物接收流程,高效运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登记,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遗漏、不出错;做好风险把控,拒绝有利益输送的捐赠,捐赠物资要严格做好查验工作,对捐赠单位资质或个人身份、物资质量、有效期、数量等进行严密查验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按照尊重意愿、即收即转、统筹分配、专账管理、物走账清的原则,定向捐赠款物当日拨付,非定向款物“资金到账,请示上报,批示下发,拨付执行”。
(四)认真细致做好捐赠款物公示。严格审核公示内容,确保文字、数量严谨无误,及时在红十字会网站等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主动做好捐赠反馈和捐赠人表彰。结合捐赠人意愿和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捐赠人表彰活动。
(五)强化全流程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开展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注重正面宣传报道,做好社会舆论正向引导;迅速启动舆情监测,快速处置负面舆情;积极稳妥开展结余款物使用。在党委政府统一规划下,及时执行定向捐赠资金,快速完成捐赠物资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