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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红十字会2023年第三季度接收社会捐赠情况公示
来源:安宁市红十字会  作者:杨艳  编辑:安宁市  日期:2023-11-14  点击率:113  [关闭]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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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安宁市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现将安宁市红十字会2023年第三季度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公示如下,诚挚感谢您监督并以实际行动支持安宁市公益事业。
一、上季度末结转捐赠资金情况
截止上季度末,我单位结余爱心捐赠资金合计1,615,633.34元,在本公示期内支出1,012,611.58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二、本期捐赠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一)本期收入情况。通过安宁市红十字会银行账户接收捐款1,394,102.39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二)本期支出情况。本期支出金额合计2,109,874.10元,其中使用本期收入资金支出1,097,262.52元(具体明细见下表),其余资金为上季度末的结转捐赠资金。



三、本期末捐赠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本期公示时间,我单位结余爱心捐赠资金合计899,691.63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四、物资接收及使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未收到捐赠物资)




安宁市红十字会温馨提示:
1.安宁市红十字会依法接受捐赠的款物,可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请通过安宁市红十字会募捐专户捐赠资金的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个人及时与安宁市红十字会联系,开具票据;
2.安宁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仅用于接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的捐款,无其他关联账号,恳请广大社会爱心人士保持高度警惕,爱心捐赠要通过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发现类似利用安宁市红十字会募捐专户开展诈骗活动的及时向我们反馈或报警。
安宁市红十字会郑重承诺:
一是所有接收的资金根据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函专款专用;所有捐赠物资认真完成交接手续,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及时进行转交。二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募捐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及时安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员对安宁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爱心专线:0871-68723189。


附件1 安宁市红十字会募捐专户小金额转账捐款明细表.xlsx

附件2 安宁市红十字会二维码扫码捐款明细表.xlsx

作者:杨艳
编辑:安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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