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能,增强财务监督职能,确保经费收支的合法性,保障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规章,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应坚持“预算管理、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提高效能、强化监督”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应遵循“依法理财、综合预算、节俭理财、支出绩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二)预算编制:由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结合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经单位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财政局批准执行。
(三)预算执行必须严格、准确、及时。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按实际工作需求, 需要追加的项目预算由各部(室)提出申请, 报单位班子会议通过后,送县财政局批准方可执行。
(四)做好单位年度决算工作,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决算对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促进预算的合理编制,从而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往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单位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部收入纳入统一核算和管理,及时办理财务入帐手续。不得私设账外收入和“小金库”,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一)建立财务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事项审批责任人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支出应遵循“计划支出和事先报告、事权和财权相分离、审核批准和报销相分离”的原则,除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三)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报账实行一事一报原则,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审批单,经手人和办公室在票据上签字,负责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务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具备要素,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核,最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3)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4)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5)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五)根据县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五章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部(室)填写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三)严格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一函两单两票”,即:公务接待函、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接待发票、结算票据(公务卡刷卡凭证或其他付款票据)。
第六章 出差管理
(一)单位干部职工出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通过公务之家申请及报销且出差申请必须于出差前报批。
(四)出差人员赴县级以上出差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住宿费用必须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到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地方,需有住宿提供方开具相关证明。
第七章 会议、培训管理
(一)会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实行定点办会。
(二)培训管理。单位开展的各种工作及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费报销:由经办人负责提供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填写审批单,经手人和部(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八章 采购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交办公室或委托单位出纳统一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各部(室)提出申请,经班子会议研究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办公室按照批准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监督:所有采购都需要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并在原始发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章 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统一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具体承担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拨、报废及核销工作。
(二)实行固定资产实名登记制度。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时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负责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
(三)各使用人员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并负有保管责任,对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领导同意外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对故意损坏、擅自外借或专人保管遗失的固定资产,照价赔偿。
(五)使用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要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六)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已经过时、无法使用或不便于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切实做到固定资产管理严格,使用合理、高效,防止流失。
第十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管钱不管帐、管账不管钱”的原则,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会计记账。加强银行印鉴的管理,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加强帐户管理,杜绝财务人员私存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二)会计岗位职责:(1)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2)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4)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5)管理本单位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三)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2)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3)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7)及时办理工资调整、按时编制和报送工资。(8)办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纳及其他对口业务。
第十一章 附则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