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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威信县  日期:2023-09-13  点击率:2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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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威信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参照《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三、制定原则

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本制度指标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需要披露的项目。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大关县红十字会。

五、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六)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例如在登记信息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息相关人,或在信息公开主体网站主页显要位置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相关人的哪些信息正在被信息公开主体所收集,以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如何联系信息公开主体以核查被收集的信息,并要求更正,或告知信息公开主体希望个人信息适用的范围;信息公开主体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信息.

六、基本信息

(一)成立信息

公开内容: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正式名称、设立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编号或登记证字号。本会如有简称,应统一并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

(二)联系信息

公开内容:供社会公众对本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应当公开该制度。

七、治理信息

(一)管理层信息

公开内容: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理事会决策

公开内容: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

具体要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三)部门机构

公开内容:组织内部机构设置。

具体要求:应包含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四)组织网络

公开内容:与本会相关的机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上下级红十字会名单,本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本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单和冠名医疗机构名单,本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

(五)会员信息

公开内容:与本会会员相关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相关统计数据。

(六)法规政策

公开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具体要求: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包括但不限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七)内部规章制度

公开内容: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

具体要求: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八、业务活动信息

(一)募捐信息

公开内容:本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公开本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应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有条件的募捐活动可注明筹款目标金额。列出本会当前接受捐赠的项目名称。

(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公开内容: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爱心人士"或其他方式代替。

(三)款物使用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项目金额、实施地域、项目受益方、项目合作方、项目效益等。针对个人的救助项目应公开受益人标准。

(四)应急救援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等。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

(五)应急救护培训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流程和服务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护培训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培训规模等。

(六)人道救助工作信息

公开内容:人道救助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成果等。

(七)“三献”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

(八)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应包括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

(九)国际交流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同其他国家政府部门、红十字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项目名录和内容,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和金额,向境外捐赠的项目与金额。

九、组织财务信息

(一)年度预算决算

公开内容: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

具体要求: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应公开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应公开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应在每年人大批准后一个月内公开。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公开内容: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应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

(三)项目财务

公开内容:重要项目、重要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信息

具体要求: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项目、使用重大专项基金开展的项目和救灾项目,应公开项目上一年度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数额、运行费用等支出数据。

(四)招标采购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采购结果。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公布上一年全部采购信息。

十、其他信息

(一)志愿者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志愿者队伍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志愿者队名称、志愿者数量等统计信息,服务内容、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

(二)南丁格尔奖信息

公开内容:南丁格尔奖评审表彰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本县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县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公开方式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同步公开。

其他公开方式包括:

1.政府公报。

2.政府网站、地方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社交媒体等。

3.大众媒体,如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4.新闻发布会。

5.实地活动,如街头展览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6.内部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

7.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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