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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昭通市  日期:2023-06-27  点击率:7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为提高昭通市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昭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学习组织与职责: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科室负责人参加。

2、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党建办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 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考勤和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 发


展史和百年红会历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及省、市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 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原则上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至一天。每次学习内容按照每年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学习专题;原则上与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同时进行。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撰写心得体会或发言提纲。

(三)深入研讨。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主题发言和干部职工交流研讨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 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 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精神境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 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 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 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 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 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大兴学习之风。

(五)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旁听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8 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会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昭通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学习制度,主要包括:

(一)学习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并及时补学。

(二)学习报送制度。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组织专题学习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昭通市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三)学习档案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秘书名单、 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红十字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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