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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昭通市  日期:2020-09-18  点击率:29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会机关新闻信息收集、撰写、编发规范化管理,实现红十字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做好红十字事业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人量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工作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信息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搜集和挖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感人事迹等新闻素材进行宣传报道,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新闻信息编发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红十字会党组对新闻信息收集、撰写、编发工作实行统领导,机关各科(、中心)新闻信息收集、撰写、投送的主体,宣传筹资科负责本单位宣传媒体昭通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和昭通市红十字会网站的统一编辑和发布。

第四条  新闻信息坚持文责自负原则。机关科(、中心)具体负责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新闻信息,做好新闻信息收集、撰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科(、中心)负责人对新闻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分管领导严把新闻信息的内容关、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党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对新闻信息的内容有建议修改权和是否编辑、发布的决定权。

第六条  报送新闻信息必须按程序审批。

()机关各科(、中心)报送新闻息,须填写《昭通市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程序完成审批后的新闻稿件和图片统一报送至宣传筹资科邮箱(zthhxcczk@163.com)。审批单由报送科(、中心)留存

()新闻信息有本单位领导参加的,须提交给参加的领导审阅。

()涉及副级以上领导报道的新闻信息,拟稿、中心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呈送所涉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发布

()凡投送至宣传筹资科邮箱(zthhxcczk@163.com的稿件,一视作已按规完成审核

第七条  新闻信息的收集、撰写、发布、审核和使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一不得发布。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不得有损害红十字声誉的内容出现。

第八条  新闻信息的收集、撰写、编发必须严格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反对法所确定的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誊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新闻信息收集、撰写、编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收集、撰写、编发涉密信息或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追究信息报送人和发布审核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宣传筹资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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