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条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坚持“一本帐,一个数”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 根据县委批准的《镇康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红十字会财务工作职能由办公室承担,明确出纳1名。会计核算由镇康县财政局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账务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及账物相符。
第五条 财务支出实行请示汇报制度。公务接待和物资采购等各种支出必须实行事前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制度,填报审批单和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没经请示汇报和审批同意的各种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执行严格的报销程序。在办理各种支付款项时,须先由财务人员核实把关,1000元以内支出,经办人签字后,由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审签;1000元-5000元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5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字,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后由分管领导审签,附会议纪要,如遇分管领导出差、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核销。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社会募捐款项、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捐赠人的要求、项目资金下拨文件、救助申请批准意见等,由赈济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由出纳按有关程序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做好统计台账,并将票据、有关依据一并移交会计人员入账。
第七条 干部职工出差要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报销单,由财务人员核实把关,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核销。
第八条 大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由经办人根据需要提出采购清单(需完整注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方可按程序采购。
第九条 会议经费一次一结,由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按报程序报销。
第十条 电脑耗材及文印费实行定点支出,所需电脑、文印耗材需由办公室人员签字,每个季度按报销程序结算报销一次。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废旧材料的残值收入,由会计人员按规定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每月月终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归档,次年将会计凭证交档案室,档案室根据年限移交县档案局。查阅档案须征得相关人员同意。
第十三条 每月(或季度)会计报表除报送财政外,需报常务副会长一份、副会长一份。
第十四条 因公出差的,须填写出差单,标明出差事由、人员、随行车辆及预计天数,经分管领导签名认可后办公室留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