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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玉溪市红塔区  日期:2024-09-25  点击率:17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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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各项职能有效履行。

第三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条 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六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部门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 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支出。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工作目标任务,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等原则按序排列。

第八条 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单位预算后,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 定期通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十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促进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

第十一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细化分工,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实施、评价、反馈、应用,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区红会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分别设立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账套。财政资金账套使用《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捐赠资金账套使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对社会捐赠款物及红十字会会费进行核算。据实入账和支付,严禁设立账外账。

第十  加强对票据、印章的管控。

第十 经费支出原则: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实行分级审批,大额资金集体决策。

业务流程:经办人汇审单——证明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批(集体决策)。对于要素不全、单据不全、不符合规定、无会议纪要的支出财务人员不进行审核,财务未审核的票据分管领导不得进行批。经费支出应在当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 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补贴项目和范围;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不得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超标准购置或配备办公设施。出差应通过《公务之家》APP进行申请和报销,并严格执行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差旅费、住宿费、公务机票购买等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经费不得超预算执行。严格会议报批制度。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效率,单位召开的会议应当进行会议签到。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报销流程:会议申报——领导审批——召开会议——报销支出。会议经费报销凭证应包括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正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经费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培训报销时应提供参训单位培训申请表、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等单据。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 本单位的办公设备、系统建设、购买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 本单位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诚信的原则,坚持三同三批即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质同价比服务,实现以质为本、廉洁高效。

十八 本单位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计划采购、执行采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资金结算、归档资料等环节。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确定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数量,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报批组成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九  采购项目完成后,办公室及时归档、财务及时入账,采购合同和发票需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干预招投标活动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 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 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红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二十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工作事项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二十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建的建筑、装修、修缮、安装工程等。需要到发改部门立项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无需到相关部门立项的,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十六 遵守程序,强化事前事后监督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安全,控制工期,保持廉洁。

二十七 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方聘请及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准备工作、负责委托招标公司、监督招标投标过程、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保管招投标档案、受理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决策。

二十八  严格按照招标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遵守招标纪律,配合和监督开标。

二十九 根据财政部门采购批复进行政府采购或施工招标。

第三十条  工程全部完成,施工方自检合格,第三方(造价公司)查验合格。

第三十 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监事会领导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 提出资金结算申请,按权限进行报批。

第三十 财务根据合同规定报领导审批或集体决议进行拨款。涉及质保金,由建设方进行缴存。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红塔区红十字会占有或者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其他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

三十六 管理内容包括:购置审批、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评估、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三十七 办公室负责对单位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单位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名下资产的使用。

三十八 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资产的全面管理,所有物资器材,要建立明细账目,分类登记使用人变更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三十九  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领导小组对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会机关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机关资产购置、配置、处置、产权纠纷等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十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同样作为固定资产。

第四十 设备及设施管理

(一)办公设备包括:电话、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办公室铁木柜、保险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架等。

(二)设备、设施购置申报、审批、验收、移交程序和手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办理相关业务,财政审批后,涉及自行采购的,由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采购专家组成员进行议标。设备、设施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建立资产台账,注明资产编号、使用科室、资产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登记上账后,方可办理账目结算或实物登记手续。

(三)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实物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账目核对,做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若有不符之处,应及时查找原因,做到统一一致。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和外带,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

)设备设施的报废。当设备设施的主要结构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值得修复改装须拆除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做好减少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固定资产。

)人员调离或退休后,必须清退所领用的资产,出具移交清单核对一致后,股室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  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参照设备及设施管理执行。

第四十  低值易耗品

(一)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物品都应作为低值易耗品。应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管理,做好消耗登记。

(二)其他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保管,并建立领用台帐

第四十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  如以上条款存在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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