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红十字会采购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招标采购行为,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我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服务和工程(含维修维护等,以下统称商品)的行为。
第二条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依法依规、阳光透明、廉洁”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条 实施招标采购时,纪检组及监事会对采购小组会议、开标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采购分类。
(一)凡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规定,由采购申请部门和财务室执行。
(二)凡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外的商品,总价值5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由采购小组实行集中采购;价值5000元以下的商品,由采购部门填写申请采购申请,报请财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小批量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设备所需耗材及零星物资,各部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需求和计划,按月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部室报送的采购需求,对需要更换的设备或物品,进行审查鉴定,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第六条 集中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以下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须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作出说明。
(一)公开招标。原则上30万元(含)以上的商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二)谈判采购。凡政府采购商城没有的商品,总价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商品,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方法,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洽谈采购。
(三)询价。凡总价值10万元以下的商品,采购申请部门采取对三家以上供应商(含电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或在用的仪器设备因后续维修或扩展功能所需的零配件或部件必须向原供应厂商购买的,以及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的商品,可向一家供应商直接采购。
第七条 采购流程。按照“部门申请-领导审签-办公室下达采购通知-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招标公告—报名—开标--评审—中标公示-签订合同-资金拨付-交付验收-资料归档”的程序进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执行的采购项目,所有条款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全会人员要经常组织廉洁自律学习,参加招标业务培训,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依纪公平、公正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