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达成预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预算管理是指对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单位运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综合反映预算年度内的资金收支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是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永胜县红十字会的预算管理工作,单位所有经费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对单位内部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决算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实行“集体决策、标准统一、归口统筹、分级执行”的层级管理形式,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预算日常管理机构及预算实施机构三个层次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党组会会议是单位预算业务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预算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议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方案;
(三)听取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预算执行检查情况提出要求;
(四)审议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第七条 财务室是预算日常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负责预算的上传下达;
(三)汇总审核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年度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
(四)检查、考核和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五)编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按相关规定做好预决算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社会公开工作;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是预算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工作职能,按规定及时申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立项依据、内容和经费额度;
(二)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计划的调整,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负责本科室、单位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项目绩效评价及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 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规定,按照“保证刚性、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审总体要求
在预算编制前,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财务会计在充分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和预算日常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正式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收支编审原则
(一)收入预算编制,应考虑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需要,参考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下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合理预算本单位收入规模;编报全口径预算,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应报尽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非常规性收入作为编制依据夸大收入预算;
(二)预算支出编制,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变化,结合单位发展的各项指标和履行职能需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突出民生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收支编审要求
(一)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实行统筹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编制过程中要增强预算刚性,尽量细化,便于审核和操作。
(二)项目经费由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需要,在预算控制数范围内提出,并提供每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包括立项依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申报材料。
分管领导应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增强预算的执行能力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1.“一上”:
(1)每年第三季度,会计根据工作职能、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全面、确需、节俭、共享”的要求提出年度经费需求;
(2)财务会计负责审核、汇总各科室年度经费需求,形成预算草案,提交执委会同意后上报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县财政局。
2.“二上”:
县财政局的“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财务会计组织各科室共同提出本单位整体预算修订意见,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执委会同意后上报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县财政局。
(二)预算分解程序
预算核准后,财务会计将县财政局“二下”预算批复进行分解,报执委会、党组会审议。
第十四条 预算公开
按财政部门要求,预算批复下达15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当年预算,保证预算公开及时、完整、真实。公开内容为《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及附表、《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说明》及《预算绩效评价表》等(除涉密信息外)。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原则
(一)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虚报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预算支出。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要求
(一)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单位采购管理、经费收支、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会计定期统计预算执行进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会领导报告经费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综合办公室依据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十八条 预算追加、调整是指经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调整支出。
第十九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审定下达的预算执行,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作调整的,一事一报,按相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在年终关账前,及时清理、核对往来款项和各类物资账,及时结报本年度发生的各类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相关预算绩效考核评价通知,提出绩效考核项目,经县财政局批复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